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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停车收费新标准今起施行 机动车停放按每15分钟计费

综合新闻 三秦都市报 2025-09-01 06: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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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近日,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记者了解到,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所称机动车停车收费,是指西安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等因素,停车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同时,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点)、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等自然垄断经营的配套停车设施;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会展场所、文化中心(宫、馆)、体育场(馆)、公园、殡葬服务场所等公益性场所的配套停车设施;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设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错时停车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合法经营的停车设施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按照相关规定协议确定。

  机动车停放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

  机动车停车收费采取计时收费方式。机动车停放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费。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计费。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收费按照物业、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区县景区(点)停车收费可依据实际情况按次收费。机动车停车场(含停车泊位数供给不足的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停车泊位)可以根据停车实际情况,实行包月(次、季、年)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停车场(泊位)经营(管理)者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优惠价格。

  新能源汽车1小时以内免费

  机动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上述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等车辆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免收停车费;在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新能源汽车,1小时以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开始计时收费并按照计费标准的八折收费。鼓励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减免停车费;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C2、C5)、行驶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停车收费划分为四类区

  为引导机动车车主按需分类停车,对停车收费类区进行优化调整,将停车收费类区划分为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特定区(道路内限定路段停车):特定区的泊位车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总车位数的10%。特定区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发改(价格)、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根据缓堵保畅及停车需求等规定划定,报经市公安交管部门及市发改部门同意后实施,需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

  一类区(类区边界除高速外均含路、含桥下及路线立交匝道下空间)包括:二环路以内、雁塔区小寨片区、高新区高新路—唐延路和锦业路片区、经开区行政中心片区、曲江新区核心景区片区。

  二类区为:二环路外至绕城高速路间,除一类区(热点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三类区为:绕城高速路外的其他中心城区区域。

  本报记者 艾莉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魏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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