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型商超花费32.5元买了瓶480克的番茄酱,回家才发现保质期只剩下20多天。陕西西安消费者王先生很是窝火:“我找商家交涉对方不认错,找职能部门说没办法处理,消费者就只有吃哑巴亏吗?”
王先生用原价买到了“临期商品”,是否有法律规定约束商家?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进行了走访核实。
消费者反映——
花正价买瓶进口番茄酱,
回家才发现咋是临期商品?
王先生告诉记者,7月22日上午,他在西安市未央区渭滨街上的华润万家购物中心买了一瓶番茄酱以及餐巾纸、酸奶等日用品,共花费123余元。回到家,他在清洗外包装时,才发现番茄酱只有20多天就过期了。“我家就孩子吃东西会蘸这个酱,这瓶480克,保质期到期也吃不完!”
王先生坦言自己对这家大型超市很信任,平时购物也不细看保质期,但令他纳闷的是:“按理说快到保质期的食品会有提醒,可我买的时候它就在货架上,价签上似乎也没标注啊?”王先生又返回超市求证,发现这款临期番茄酱确实没有到期提醒。
随后,王先生找到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询问该产品为何不作临期食品的提醒标牌,工作人员称超市正在装修。
双方的一段交谈录音显示,超市工作人员曾向王先生提出退货,或是换一瓶并赠送两瓶的处理办法,王先生没有接受。
记者看到,该商品名为“菲力斯原味番茄沙司”,原产国瑞典,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保质期至2025年8月20日19时。购物小票显示,该款番茄酱的售价为32.5元。
监管部门回应——
要求食品销售者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
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
王先生说,他问超市对于临期商品是如何对待的,对方避而不答,只想着给他退换货,“一瓶酱没多少钱,我要的是他们超市一个改正的态度和行动,毕竟这家超市就在家附近,以后还要经常去。但超市却只想着解决我这次的问题。”
为此,王先生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早在2024年5月22日,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管局就曾针对商家发布过关于规范食品销售者临期食品经营行为的提示,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反食品浪费法》,超市需要对临期商品作相关提醒,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提示要求,食品销售者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对临近保质期的散装食品混放销售的,也需标明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对未执行临期食品明示引发消费纠纷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处置。
随后,王先生就此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也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他说,最后都是由一名未央区徐家湾市监工作人员答复,称临期商品作不作标识提醒,属于商家自行管理方面的问题,牵扯不到违法问题,所以也没办法认定超市对王先生造成了欺诈。
王先生疑惑说,鄠邑区和未央区市监部门同属西安市管辖,为啥对待临期商品问题处置不一?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解,该局食品经营处工作人员介绍说,陕西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目前遵行的是国家出台的《反食品浪费法》中的规定,要求食品销售者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
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销售环节,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去年也发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临期食品的分类管理工作。现在法律也没有要求商超必须要设置专门的临期柜台,但一定是对此类商品要作标识提醒。如果商家没这么做的话,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以及12315进行投诉,投诉工单转到管辖的监管部门后,工作人员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和处罚。
超市现状调查——
“不做标示、促销出售、醒目提醒”,
各家超市对待临期商品态度不同
那么,西安的大小超市都是如何对待临期商品的,又是如何处理的?近期,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走访了西安9家超市,发现各家对待临期商品态度不同,做法不一:有的压根没有,有的以促销方式出售,有的专柜设置醒目提醒到位。
第一家:位于西安市曲江池东路的永辉超市金地广场店。记者走访超市,没看到有临期商品的标牌。后经询问工作人员,在对方指引下,记者在靠近收银区域的出口通道跟前,找到了临期商品货架,虽不够醒目,但该货架上的每一层都标上了“日期临近商品处理区”的红色字样,并在最上方立着一块提示牌,说明此处是日期临近商品专柜,并注明了临期商品的界定方法。
第二家:位于西安市电视塔附近的麦德龙西安雁塔商场。记者在粮油区看到了一个临近保质期商品的专柜,牌子是醒目的橙色,该柜台上有临近保质期的食用油以及其他调味品。后向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生鲜区域也有此类柜台。
第三家:位于西安市长安北路的盒马鲜生南稍门店。该店也设有临近保质期商品销售专区,在一个通道边的角落里,因为墙上有各种宣传盒马美食的字和图案,弱化了夹在其中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的牌子。此处的商品种类较多,有粮油类、饮品、休闲食品、奶制品等,每个临期商品的外包装上都另外打上享受优惠价的条形码,并标注上所打的折扣。
第四家:位于西安市劳动南路的大润发大唐西市店。该超市在临近收银台的位置有一排打折捉销专柜,其中第一个货架就是临期商品展示区。在其侧面和正面都有蓝色白底的提醒牌,老远就能让人看到“临保期商品”几个字,提醒到位。在该区域的上方,悬挂有“商品保质期临近保质期限界定点”的大牌子,能够让人现场了解所购商品保质期的界定时间;具体到每件临期的商品上,信息更加明显,设有折扣商品专用价签,标注着正常价、折扣价、打印标签的时间以及商品到期的时间等。
第五家:位于西安市凤城八路的大旺城长和店。经走访,未发现该店有专门的临期商品区域。服务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今年6月份开业的,营业至今,还未设立此类柜台,目前的有效办法是促销,此前他们内部曾提到过,只是还没提上日程。该工作人员坦言,这么大的综合超市,肯定会有商品面临到期的情况,她称会向领导反馈,尽早落实。
第六家:位于西安市永庆路百寰广场的6+2精品生活超市。记者走访未看到有临期商品专柜,询问工作人员,对方称他们没有此类专柜,也没有对商品作专门的提醒,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会以捆绑促销的形式出售,比如买一送一,就是第一件原价,第二价免费的形式销售。
第七家: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的沃尔玛立丰国际购物广场店。该店在收银区旁开避专门区域,“临近保质期”几个大字贴在一堵大白墙上,十分惹眼。走近查看,该区域并非全是临近保质期商品,多数商品的生产日期很新,属于促销商品;只有一个货架标注了临近保质期,具体到每件临期商品,都会贴上醒目的“临近保质期”五个红色的字,对此类商品,打折的力度较大。
第八家:华润万家西影路店。记者走访,没有发现有醒目专柜,经工作人员指引,记者在休闲食品区域找到了一个小货架,但此处并未有临期商品提示语,只写着折扣区。工作人员说,凡不是商品原价签,就是临期要处理的,他们会在原有的条形码上再贴一个优惠条形码,临近保质期两三个月的,以折扣的形式销售,没有专门标注临期商(食)品的提醒。记者查看发现,此处有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外包装也没有贴上折扣价签。工作人员解释,可能是贴上去的价签掉了,这种掉了价签的,如果拿去在服务台结账,还是会以原价结算的,所以消费者购买时需要留心查看。
第九家:唐久便利三迪枫丹店。记者走访,小超市内未有此类专柜,对于临期商品如何处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零售一些生活必须品以及常见的休闲食品,出货很快,对于临近保质期的,会全部退回公司,不在货架上出现。
消费者观念——
多数消费者认为临期商品需醒目标注,
有人表示为健康着想坚决不会买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随机采访20余名消费者,大家对超市处理临期商品有着不同的理解,大致分为4个观点:
有12名消费者认为,超市肩负企业责任,需对进出的商品严格把关,他们认为超市应该对临期商品作出醒目提示,因为他们选购商品,出于对超市的信任,也为了方便、省事,通常不会对每件商品查看保质期。他们认为并不是无法接受临期商品,得分种类,商家提醒了,那么消费者在采买时就会对此类商品有一个心理上的安排,比如计划多久吃完或是用完,这很重要。
有3名消费者认为,标不标临期提醒不重要,他们认为超市打折的商品一般就是临近保质期的,此类商品选购时就要多留意。如果是奶制品搞促销,那肯定是快到期了,可奶制品这个东西本身保质期短,买回去当下就喝了,也不打紧,但如果是调味品和粮油的话,一般不会买,一时半会儿吃不完,最终扔掉反倒成了一种浪费。
有4名消费者认为,坚决不会购买临期商品,因为买回去不确定什么时候使用(食用),如果是散装的或是超市自制的熟食,那当下就吃了,但如果是有外包装的休闲食品以及洗护用品,则坚决不买。食品即使折扣力度很大,为健康安全也不会选购。
另外有两人认为,去超市选购商品,得自己上心,多留意多看,是否买到临期的商品,取决于自己。并认为,即使买到了临期商品也没关系,尽快用(吃)完就行。
律师观点——
销售临期商品不提醒,
商家涉嫌消费欺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该超市将临期商品混杂在折扣专柜区,未作醒目提示,试图打马虎眼、蒙混过关,显属违法。
赵良善强调,华润万家渭滨街店若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临期的、且大容量的番茄酱,这种行为或被认定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规定,涉嫌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之一,需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抽查检验等监管措施,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有权对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赵良善建议,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保留好购物小票、实物以及能证明商品临期且超市未提示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与超市工作人员沟通的录音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临期商品:是指食品标签所标注的保质期限即将到期的预包装食品,属于仍在保质期内的安全食品,其界定标准根据保质期时长可分为45天、20天、15天等多个梯度,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商家通过专区销售、醒目标识等方式规范管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