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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诉环保问题被打获赔300万后被判刑”案新进展:维持无罪判决

来源:大风新闻 时间:2025-09-13 16:42:07 编辑:张佳萌 作者: 版权声明

大风新闻消息,2024年11月,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男子投诉环保问题被打断肋骨获赔300万,后被判寻衅滋事追缴违法所得”一事。

2025年9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涉案人王长征、王策父子的辩护律师王艳涛、刘炜祺,以及王策处获悉,淄博市检察院已决定撤回抗诉,淄博市中院取消原定9月17日的开庭审理。这意味着此案维持原先无罪判决。

案情回顾

多年投诉一企业存在环保问题

被保安打伤后获赔300万

据悉,2018年,时年58岁的王长征因发现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老家的水、耕地出现问题,怀疑与山东重山集团有关,遂向上级投诉,并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关部门进行了回复,但王长征并不认可,继续投诉。

2021年6月23日,王长征计划陪同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罗村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实地查看受污染耕地。当天,他因与山东重山集团一名保安发生冲突,导致局部脑损伤、面部损伤、头皮血肿、耳鸣、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左侧3-7肋骨骨折等。

7月29日,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与王长征就人身伤害赔偿一事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其300万元。

司法过程

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立案,法院曾判寻衅滋事罪

发回重审后改判无罪,检察院提起抗诉

2022年6月1日,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立案。6月27日,王长征、王策被抓捕归案。

2023年12月21日,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王长征、王策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山东重山集团。

2024年4月17日,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认为,王长征、王策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

2025年4月18日,淄川区法院重审后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王长征、王策具有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财物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实施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的证据不足;利用投诉举报、控告行为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财物的证据不足。法院判决王长征、王策无罪。

4月30日,淄川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院提起抗诉。

案件焦点

法院确认罗村镇政府主要领导参与赔偿调解

检方抗诉,认为获赔与其多次投诉有关

王长征、王策认为,协商赔偿时,时任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和时任的罗村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均有参与,金额他们很清楚,“如果这笔赔偿款不正当,他们作为公职人员,怎么能协调不合法的诉求?他们不参与协调,我们是不会同意和解的。”

对此,淄川区法院重审判决书对该部分事实进行了认定。《判决书》提及,王长征取得涉案款项是基于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打伤王长征,王长征受伤住院治疗,后经罗村镇政府主要领导做工作协调,王长征在享有一定民事权利基础上与重山集团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结果。

关于淄川区检察院抗诉理由,《刑事抗诉书》显示,检方认为,王长征、王策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客观实施了强拿硬要的行为;利用投诉举报强拿硬要财物。

其中提及,王长征以投诉举报相要挟,长期频繁滋扰重山集团的生产经营,强拿硬要巨额财物,为规避涉案风险,假借被陈某个人打伤一事,向重山集团索要巨额财物。其获得赔偿的关键因素,是以投诉的方式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罗村镇、南韩村两委成员及重山集团侵占集体资产、污染环境等问题等。

最新进展

当事人、辩护律师:检方撤回抗诉

“王长征、王策案将维持无罪判决”

9月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显示,王长征、王策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9月17日开庭审理。

9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王长征的辩护律师王艳涛,以及案件当事人王策处获悉,淄博市检察院已决定撤回抗诉,淄博市中院取消原定9月17日的开庭审理。这意味着此案维持原先无罪判决。

同日,王策向华商报大风新闻确认了该信息的真实性,他说,“淄博中院的法官告诉我,9月11日,淄博市检察院已经正式提交了撤销抗诉的决定。后续,将向我送达撤销抗诉的法律文书。”

“我很感谢淄博市中院和淄博市检察院以事实为准绳,还我和父亲一份公道。”王策谈及“检方撤销抗诉”,情绪激动。

“三年多来,王长征、王策案能有这样一个结果,说明淄博市的司法系统做了大量工作来还原和研判案件的客观事实,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准确适用法律,最终淄川区法院重审判决二人无罪、淄博市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恪守了公平正义的底线。虽然过程是艰难的,但我仍认为应当为他们点赞。”王长征的代理律师刘炜祺对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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