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明 见习记者 马瑜)9月18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同意安徽、江西、陕西省药监局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的批复》,批准陕西与安徽、江西三省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这标志着陕西药品审批再提速。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药品补充申请是指在药品上市后,医药企业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特定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申请过程。根据政策要求,试点单位严格遵循“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原则,通过前置指导、核查检验等服务,将化学药品重大变更审批时限从200天压缩至60天。文件特别强调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求省级药监局与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实现数据对接,并明确试点申报需经地方政府批准、配备专业审评人员等硬性条件。
政策明确,此次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意味着在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方面,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可为药品上市后变更研究提供前置服务,缩短需要核查检验补充申请的技术审评用时;提升技术审评队伍能力,健全技术审评网络,严格技术审评标准,提高药品审评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陕西获批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将显著提升药品补充申请的审评审批效率,对促进陕西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产品上市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宁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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