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
国家医保局表示,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地区,要严格遵照《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向参保人提供服务,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已建立本地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长期护理保险原试点城市,要做好原有目录与《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对照映射,按国家政策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规范。国家层面根据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
据介绍,《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明确的服务项目共有36项,按照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及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能力的服务,有20项(含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护理8个项目类别);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有16项(含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项目类别)。
在服务费用方面,纳入目录的服务费用,按照规定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目录中涉及医疗护理项目的费用,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就医需要转诊、转院入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截至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1.9亿人,支出超过850亿元。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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