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维)11月1日记者获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建立适应陕西省新能源发展特点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发展规划目标实现。
重点任务明确,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其中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直接参与交易,也可聚合后参与交易,如未参与交易申报,则作为价格接受者按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区分风电、光伏两类)加权均价进入市场。
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完善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新能源全部上网电量参与实时市场,自愿参与日前市场。统筹考虑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和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
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省内绿电交易开展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价格,不开展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2025年6月1日以前全容量投产(投产容量以达到核准或备案容量为准;投产日期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为准,其他新能源项目以电网企业业务系统为准)的新能源存量项目,以及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分布式新能源、光伏扶贫(扶贫容量)及领跑者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对集中式光伏、风电设置改革过渡期,2026年—2030年按上网电量的75%纳入机制电量,此后根据政策执行情况予以优化调整。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但不得高于上一年。机制电价按我省煤电基准价执行,其中榆林地区分别按当地煤电基准价执行。执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具体到月)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具体到月)较早者确定。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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