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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本统筹区个账绑定家庭共济关系337.35万人次 结算个账基金36.34亿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潘津 2025-11-05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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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今年9月30日,省内本统筹区个账绑定家庭共济关系337.35万人次,结算个账基金36.34亿元。

  11月5日10时30分,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史文君,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法规与监督处处长樊海涛,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余岚出席,介绍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居民医保参保待遇激励约束机制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个人医保缴费标准未增长,财政补助标准增长30元

  发布会介绍,目前全省各统筹区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均已开始,我省今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元和700元。相较往年,个人缴费标准未增长,财政补助标准增长30元。

  今年集中缴费期为10月1日至12月25日,集中缴费期内连续参保缴费可享受2026年全年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按规定设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我省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集中缴费期后可通过绿色通道,按照我省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此外,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底;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如符合连续参保缴费要求,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

  建立参保长效机制,管理创新,提升参保便捷体验

  今年,我省印发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巩固和扩大参保覆盖面、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从“应参尽参”向“高质量参保”转型升级。如取消参保户籍限制,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推动外地户籍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在就读地或常住地参保,支持出生证参保,推动新生儿落地参保,鼓励大学生学籍地参保,毕业后待遇延续至当年底,求学期间待遇无忧。同时,对连续参保或基金零报销人员设置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激励政策,激励额度可叠加,提高总额最高不超过大病保险原支付限额的20%。

  发布会介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致力于通过数字赋能和精细化管理,推进精准扩面与管理,依托“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状态动态监测精准识别,推动参保宣传服务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型,提升参保宣传与服务的针对性;并在优化参保服务体验方面,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将参保服务延伸,实现群众“就近办”,推行参保登记与缴费“一厅联办”;而在深化数字赋能增效上,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全场景应用,持续优化“刷脸支付”、医保移动支付等便捷结算方式,推广使用“医保钱包”,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实现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保费用、就医购药费用,推动跨省共济服务落地。

  据悉,陕西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通过陕西医保APP/小程序的家庭共济功能,绑定在省内正常参保的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等近亲属,可为全省范围内的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截至2025年9月30日,省内本统筹区个账绑定家庭共济关系337.35万人次,结算个账基金36.34亿元;省内跨统筹区个账绑定家庭共济关系64.99万人次,结算个账基金3.31亿元,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113.42万人次,代缴金额4.53亿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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