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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大城部分住户供暖费成商用价 居民质疑调整收费依据

要闻 西安晚报 2025-11-07 07: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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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暖季将至,与供暖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又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近日就有市民反映称,自己居住的中海曲江大城君尚府小区供暖费涨价了,供暖性质也变了。水电气收费都是按照民用价格,但供暖公司却要求以非居民供暖标准收费。这让该小区的住户困惑不解:决定供暖费标准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部分住户:

  第二个供暖季供暖价格被上调

  记者了解到,中海曲江大城君尚府小区由40多栋住宅加商业楼组成,2023年小区迎来第一个供暖季,小区内居民均按照5.8元/平方米·月的供暖收费标准,通过商家小程序向热力公司缴纳了相关费用。

  “我们的购房合同中在收费项目及标准中明确写到,‘买受人将该房屋用于居住用途的,物业服务费按照2.42元/平方米·月(包含电梯费及公共能耗费用)的标准收取;买受人将该房屋用于非居住用途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暖费、燃气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具体房屋用途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住户陈先生告诉记者,自从入住小区以来,水电气暖都是按照民用价格收取,可是到了小区的第二个供暖季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2024-2025供暖季前,部分住户在通过商家小程序向热力公司缴费时发现,原定的5.8元/平方米·月的供暖价格涨价了。小程序内显示的价格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也就是7.5元/平方米·月。“这是非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小区住户李女士说,然而,此次供暖费用的调整并不是针对小区全部住户,只涉及38#39#40#这三栋楼所有居住在一楼的共22户。

  “明明大家的房子就是用于居住的,为什么只有我们被区别对待?”对此,住户们提出了质疑,并多次向热力公司反映,热力公司只强调按照房屋实测报告认定房屋性质,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供暖收费标准。然而住户们认为,热力公司收费标准不统一,因此有部分住户选择拒绝缴纳当季的供暖费。

  居民疑问:

  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到了今年,小区住户准备缴纳新一个供暖季的供暖费时,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这次,热力公司给出的回复仍旧是:小区提供的用热申请上显示,这些住户的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因此供暖费需以非居民收费标准收取。

  对于热力公司的说法,住户们并不认同。陈先生告诉记者,从涉及供暖费涨价的这22套房屋的实际使用来看,大家都是用来居住的,并未利用房屋进行经营性活动。

  通过住户提供的商家小程序缴费记录,记者看到,2023-2024供暖季,小区供暖的缴费单价为23.2元/平方米·采暖季,并明确标注为“民”。2024-2025供暖季、2025-2026供暖季,缴费单价变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标注也改为“商”。仔细再看,在缴费信息栏下方的发票开具菜单内,仅显示“个人发票”,且备注:“民用房屋仅能申请个人发票,若需申请企业单位发票,经民用转商申请通过后即可开具企业发票。”

  “开具发票时需要申请民转商,可收费时却是直接把我们从民用改为商用,咋就没人通知我们呢?”李女士说,既然热力公司前期是统一按照居民供暖价格收费的,后续就应该继续执行这一个标准。即便有需要调整的,也应该及时告知用户原因、提供费用调整的合理依据。

  律师说法:

  收费标准应按照房屋用途确定

  针对中海曲江大城君尚府小区供暖费的争议,记者联系了负责小区供热的曲江新区圣元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的供热是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收取的,以非居民收费标准收取的用户,确实是因为其房屋性质为商业。对于首个供暖季与此后供暖季收费标准的差异,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对此,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表示,供热执行居民或非居民价格标准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准。规划(设计)用途为居住或住宅的房屋,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其他执行非居民价格标准。若供热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其行为可能违法。对于,住户提出应以房屋的实际用途确定供暖收费标准,赵小东认为,若住户房产证明确为商业性质,但实际用途为居住,且供热企业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按照商业房标准收费的合理性,则住户有权提出异议。

  至于小区住户提出的供热企业前后收费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赵小东建议,供热企业可将收费依据明确告知用户,通过多方协商解决。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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