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维)11月12日从陕西省水利厅传出消息,陕西省新一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公布,明确了全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及管理要求。
新一轮全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面积1151平方公里,涉及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4市16个区县,均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共计24处。
划定成果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除应急、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排)水外,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用水量;上述允许新增取水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依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取水指标后进行合理配置,并严控新建承压水开采井,依法办理取水许可,逐步实现区域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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