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女子因网上交友、遭情感诳诱后误入化妆品代理迷局”一事经华商报报道后,已有不少女代理收到了涉事公司退还的余款。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人艰难地奔波在“讨要余款”的路上。她们中不乏离异女子、退休阿姨,以及各行各业的打工妹,虽四处投诉、举报、可最终立案者寥寥,即便有的女代理数次来西安、长达数月投诉,却依然维权路暗淡。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始作俑者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而难获打击?又是什么因素,令众多女代理陷入困境而维权无力?
离异女孤身来西安讨“余款” 失联让人揪心
“我去西安了,这次我就不回去了……”11月6日下午2时38分,记者收到了一位外省女代理孙邈邈传来的对话截图。她说,截图上的话是日前一起维权的一位女代理明如月说的,在遭到情感欺骗后,她把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钱全投资做了西安“修XX”品牌的化妆品代理。其后虽经投诉,公司退了些钱,但仍有数万元未退,半年来情绪抑郁。
随后,她传来一张明如月在此前投诉未果后自残的照片。面对照片上被划伤多道的手臂,记者赶忙让其继续联系明如月。然而直到当日深夜,除了得知明如月在西安市雁塔区外,再无消息。在记者建议下,她于当日拨打了西安110,但截至晚上23时16分,孙邈邈称接警的漳浒寨派出所民警还没有联系上明如月。
由于连日大雨,明如月身在何处,令人担忧。到了次日上午,记者得知明如月已找到,没有事。得此消息,大家悬着的心才放下来。
11月8日中午,记者与明如月取得了联系。她说这几日和公司的人谈退钱的事,很受刺激,所以情绪很低落。“他们总说会退钱,又不说啥时退”,早年离异的她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一个自称宋某某的人在陌陌上搭讪她并加了微信,“从那以后,每天都会给我道‘早安’,还告诉我,他有工厂,是做护肤品行业的,后面就跟我讲他的人生经历,以及遇到的很多坎坷。他说他是一个离了婚的单身创业者,后来没过几天,就说他要建一个什么群,好互相学习和交流,结果那个群里面全部都是做护肤品代理的,都在说做的如何成功,所以就上当了”。
在从微信群导入直播间后,她又经历更深层的诳诱,“直播时每个人都在说宋某某人品有多好,帮了多少朋友,一步一步地诱惑我投资做代理,当时只打算投资一小部分钱,后来他就利用关心、感情等各方面的诱惑,要我多投一点,说那个会赚更多,还说要抓住机遇,要不然就没有名额了,于是,我就在今年4月份投了7万元。”
当时,明如月对所代理的“修XX”品牌很陌生,也从来没听说过,但因对方承诺“三个月内第一批货会全部销出去”“公司也会到当地做广告宣传”等,她才放下心。结果到了7月,她见所有的承诺都没兑现,便联系宋某某和公司,“谁知对方一直在推脱,等到8月就干脆失联了”。
9月中旬,明如月来西安投诉,要求公司退钱。虽先后拿到4.1万元和1.3万元的退款,可剩下的余款,宋某某却要她删除与其的所有聊天记录才能退,对此她没有同意。
觉得自己遭到了情感欺骗,明如月称已经抑郁好久,白天昏昏沉沉,晚上失眠——睡不着的时候就打投诉电话。
像明如月能千里迢迢找到西安“讨余款”维权的女代理们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女代理只能靠不断打投诉电话或建立一个个维权群来“报团取暖”。对她们而言,何时能不再煎熬,还是个未知数。
退休女代理感叹维权“没精力”
数月来一直奔走在维权路上的外省女代理令琦雨日前致电华商报,称今年6月份在网上交友后,因一步步受到男子的情感诳诱和公司的虚假宣传,投资10万元做了西安一品牌的化妆品代理,然而投资之后,“公司承诺的扶持从未兑现,多次追问都被敷衍推诿”。
令琦雨称,起初,自称该公司负责人的男子以“交友”名义接近她,随后全程编造虚假身份——虚构“父母”“孩子”的存在,用家庭温情的假象获取其的信任,然后逐步将她诱入到“局”中,“整个过程跟之前报道过的女代理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为让一切更具迷惑性,他们用AI合成的‘明星’形象虚假宣传,谎称有知名艺人代言;伪造在央视八套投放广告的证据,营造‘官方认可、实力雄厚’的假象;更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承诺会帮代理对接市场、商超、月子中心等优质渠道,让人误以为能借此获得稳定收入。”
她气愤地说,当缴纳费用成为代理后,才发现所有的承诺全是泡影——不仅承诺的渠道对接从未兑现过,线下扶持更是子虚乌有,而所谓的‘优质产品’竟是无保障的问题产品,“可我提出要求撤销代理、退回余款时,对方不是拉黑微信,就是拒不回应”。
同样气愤和懊悔的还有江西一位退休的女代理廖晚秋。她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有人加了她微信,自称是诗XX公司的负责人,在经过一连串的聊天话术后,她称糊里糊涂交了119800元做了一名代理,“本以为做这个化妆品代理能很快赚点钱,给孩子们增加点儿收入,减轻负担,谁想到竟然自己先踩了坑儿”。
廖晚秋说,当时签了代理经销合同时,公司承诺会帮她铺好市场,她只做管理就可以。随后就给她发了44套化妆品,44套燕窝,以及线上课程,要她在微信朋友圈去找顾客,而之前的扶持等承诺,却再也不提。她提出不想做了,对方却只退给她了60%,“这下我才明白之前全是套路,可我哪有精力再去维权?”
事实上,感到维权路艰辛的女代理不光是因为体力和距离,更多的还有法律上的茫然,到底该如何高效的维权,如同挡在她们面前的一道无形的屏障。
律师剖析:女代理们的投诉为何“立案难”
“网上以‘交友’为幌子、搞‘代理招商’的公司不少,绝非一两家;这些公司相互勾结,手段惊人的相似,其中有的甚至共用电话号码,连发货地址也大同小异”,一名女代理称,这些以女性为受害群体的欺诈模式,手段卑劣,已经严重践踏了法律底线,可是,不知为何,“不是因为属于合同纠纷警方不立案,就是不属于消费维权市场监管部门不立案,我感觉都不知该如何维权了?”
“很多女代理都认为自己遭受到以情感欺骗为手段的诈骗,但实际上情感欺骗本身不必然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是否同时满足‘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两个法律要件;而警方是否会就女代理的报警来立案,要基于立案标准与案件性质认定的法律逻辑,即关键在于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如诈骗罪)而非仅属民事纠纷。”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指出,若女代理(投资人)虽被虚假人设、情感话术诱导,但对方在合同框架下提供了一定对价(如部分退费、允许退货),公安则初步认定为合同纠纷或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故不予刑事立案。尤其涉事公司“部分退费+签免责承诺书”行为——如在投资者维权时退还部分款项(如50%-80%),并要求签署“不再追究责任”的承诺书,这种操作虽涉嫌规避法律责任,但“客观上使警方难以认定对方具有‘非法占有全部财物’的主观故意;因为刑事立案更关注的是整体行为模式是否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而非单次交易是否亏损”。
刘文祥律师认为,单纯的“塑造人设”“嘘寒问暖”“虚构成功形象”等行为,若未直接与“资金去向不明”“平台虚假”“无法提现”等结合,警方往往会视为商业营销夸大或民事欺诈,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只有当存在控制后台、操纵交易结果、资金池归集、失联跑路等明确非法占有行为时,才容易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代理商维权案件时‘难立案’,主要受限于立案所需的法定要件是否满足,即是否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投诉’或‘举报’的法定条件。”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黄越岭介绍,代理商通常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其与供货方之间的关系多为商业合作关系,而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因此,其维权诉求难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市场监管机关惩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规定。
黄越岭介绍,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只有“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情形,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范畴;而“举报”则针对的是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如果代理商主张的是合同违约、货款纠纷或代理权被无故终止等商事合同问题,就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范围,应通过法院或仲裁解决;即便代理商认为对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若无法提供初步证据(如产品检测报告、虚假宣传截图、交易记录等),市场监管部门也难以认定存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线索’而无法启动行政调查程序,自然不予立案”。
采访中多位律师认为,鉴于监管部门法定职责与代理商所涉纠纷性质不匹配从而导致的“难立案”,建议女代理们可固定证据、精准主张权利,尽早转向民事司法救济路径,并多渠道推进——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同步向平台投诉、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若涉及终端消费者权益),或通过行业调解组织寻求和解机会。 (注:为保护隐私,女代理姓名均为化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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