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漏水问题没解决,我是不会交物业费的!”
物业管理有瑕疵,业主能拒缴物业费吗?近日,鄠邑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纠纷案。
2020年8月,业主刘辉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对案涉房屋建筑面积、物业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而后,业主刘辉因家中卧室墙面漏水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未交纳2020年9月至2025年7月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向刘辉催收未果后,便将刘辉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承办法官现场勘查后发现,漏水位置系楼上露台长期渗水导致,经查看房屋产权证,该露台属于楼上业主自有,并非小区业主共有共用的楼顶、公共管道、外墙等区域,且物业公司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秩序管理等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刘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刘辉抗辩屋顶漏水等问题不属于拒不缴费的正当理由,漏水区域为楼上业主私有部分,不在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内,物业公司对漏水问题无维修和赔偿责任,业主以此拒交物业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辉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水费等共计5000余元。
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楼顶漏水问题时有发生,在造成财产损害以后,房主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第一时间对现场损害情况进行记录,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其次,要查找漏水原因,确定侵权方是住户、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以便精准维权。
业主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以房屋漏水为由一直拒交物业费,最终不仅要承担支付物业费的责任,还要忍受长期漏水带来的心理上的烦扰,得不偿失。(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记者 刘晓云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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