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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说法|酒驾肇事找朋友顶包 法院判了:民事赔偿哥俩一起“顶”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5-11-19 0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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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撞人后,他的第一反应不是救人,而是找来朋友“顶包”。这一番煞费苦心的操作,不仅没能逃脱法律制裁,反而让朋友一同站上了被告席。近日,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判决肇事者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那位“讲义气”的顶包人孔某,也因耽误救治、共同侵权,需在6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酒后驾驶撞伤七旬老人

第一反应竟是找人顶包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王某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行驶过程中因查看微信消息,分心驾驶,导致操作车辆有偏差,车子直接压过道路中间的黄虚线,迎面撞上了骑着电动三轮车的周阿姨。

73岁的周阿姨连人带车被撞翻,受伤严重。可王某第一反应不是看周阿姨的伤势,也不是打120或110,而是掏出手机给朋友孔某打了电话,称“我酒驾撞人了,你快来现场帮我顶一下,就说车是你开的!”

孔某赶来后,二人趁着没人注意,对现场进行调整,伪造了“是孔某开车”的假象后,方才电话呼叫救护车和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王某谎称自己是乘客,全程在车里睡觉,啥也不知道;孔某则“老实”承认是自己开车分神出了事故。可纸包不住火,经警方调查,很快查明了二人串通顶包的事实。交管部门对该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王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述事故造成周阿姨左腿被截肢、身体一处构成六级伤残、一处构成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仅产生的医疗费就将近20万元,各项损失合计达60余万元。周阿姨将肇事者王某、顶包人孔某以及保险公司均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除保险赔偿外,要求王某、孔某两人承担连带责任。

“讲义气”的代价

顶包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事故又不是我造成的,我就是撒个谎,还没成功,凭啥让我赔钱?”孔某觉得很委屈。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交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顶包人孔某承担事故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其“顶包”的行为对于伤者周阿姨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没有因果关系。孔某和王某串通顶包、伪造现场,耽误了周阿姨的最佳救治时间,致使周阿姨伤情更加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两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孔某需要对“因耽误救治导致损害扩大”部分负责,和王某一起连带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周阿姨支付赔偿款20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40余万元,由被告王某赔偿;被告孔某因共同侵权,则在王某承担范围内按15%即6万余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交通事故“顶包人”的顶包行为,除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外,亦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串通顶包的过程,耽误受害人的宝贵救治时间,是置他人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的恶劣行为,“顶包人”并非对事故发生本身不存在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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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找人顶包

小心“醉”上加“罪”!

近年来,酒后驾驶肇事找人“顶包”的案件屡见不鲜,而每一次的“顶包”尝试,都是将简单的交通事故升级为刑事犯罪的危险之举。看似“仗义”的举动,实则不仅加重了肇事者自身的惩罚,还将身边的亲友拖入违法深渊,最终换来的不是相安无事,而是更严厉的法律惩罚。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案例显示,2023年初,卢某的朋友罗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为帮罗某逃避法律制裁,卢某动了“顶包”的念头。案件侦办期间,他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坚称“案发当晚是自己开的罗某的车,还把罗某送到派出所附近”,试图将酒驾责任揽到自己身上。随着案件调查深入,卢某的谎言逐渐暴露。2024年11月14日,意识到无法再隐瞒的卢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包庇罗某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明知罗某涉嫌醉酒驾驶,仍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考虑到卢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律师说法

“顶包人”面临

民事+刑事双重制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顶包”本质是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独立违法犯罪行为,并非简单的“帮朋友忙”。从法律定性看,顶包人明知肇事者存在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事实,仍通过伪造现场、虚假陈述等方式协助逃避责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包庇罪,完全独立于肇事者的原始违法行为,需单独承担法律后果。本案中孔某虽顶包未成功,但已实施伪造现场、虚假供述的违法行为,符合独立违法的构成要件,不能以“未得逞”为由免除责任。

赵良善表示,“顶包人”面临民事+刑事双重制裁,风险不可低估。刑事风险方面,若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致1人重伤且负主要责任、酒驾等情节),顶包人则构成包庇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即便肇事者仅构成危险驾驶罪(酒驾),顶包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也会构成包庇罪,如荆州案例中卢某因包庇醉驾者被判处拘役。

民事风险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顶包行为若耽误受害人救治、扩大损害后果,即构成共同侵权,需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孔某因顶包耽误周阿姨最佳救治时间,导致伤情加重,故需在6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非“没撞人就不用赔钱”。

赵良善指出,“救人优先”是法定且道德的双重义务,违反需担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救人是首要法定义务,优先级高于保护现场、报警等其他义务,违反该义务导致损害扩大的,需承担相应责任。”赵良善说,从道德层面看,生命权是最高权利,肇事者漠视伤者生命、优先考虑逃避责任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顶包人协助隐瞒真相、阻碍救治的行为,进一步加剧对受害人权益的侵害,既违法又失德。本案中王某撞人后未立即救人,孔某协助顶包耽误救治,二人共同对损害扩大存在过错,均需承担法律后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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