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4S店买车,交了定金,谁知事后付女士才看到销售合同加盖了一个“口头承诺无效”章,付女士心里打鼓,想退定金但被拒绝。
消费者:合同上除了公章还有一个章 想退定金被拒绝
11月27日,付女士向华商报反映,近日,她去西安一家奇瑞4S店看车,销售顾问承诺新车质量没问题,属于“非泡水车、非事故车”,她最后决定买车,并且支付2000元定金。“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4S店在合同上加盖了‘口头承诺无效’章。想退定金,4S店不给退。”
“11月8日,我去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奇瑞4S店看车,销售顾问说是6月份的车,我有点不放心,因为国产车的存车一般不超过3个月,销售顾问承诺车绝对没有问题。最后,我定下‘艾5卓越版5座车’,并且交了定金。”付女士说,“在合同上,我签了字,随后被安排试驾,当时销售顾问说要拿着合同盖公司公章。后来我才发现,合同上除盖了公司公章,还加了一个章子,我就很不放心,之前承诺的‘无泡水车、非事故车’到底算数不?”
4S店:加盖“口头承诺无效”章是为了约束销售人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合同上看到,车身颜色为白色,销售总价为48900元,付女士已支付2000元定金。备注项写着:6月份新车(商品车),全车玻璃贴膜……个人原因,定金不退。甲方落款处盖了“陕西沣铭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备注项上方盖了“口头承诺无效”章。
11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以付女士朋友身份联系到这家4S店,店员称,根据公司规定定金无法退还,车质量不会有问题,假一赔三,加盖“口头承诺无效”章是为了约束销售人员不随意承诺,公司的销售合同都盖有这个章。
随后,销售顾问回电称,当天因为着急没有提前告知付女士是他的失误,车的质量一定会保证,付女士提到车后可以验车。
律师: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合同上是否可以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口头承诺无效”章?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嫁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舒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件事中,章子的内容限制了付女士通过口头承诺主张权利,实质上是排除了消费者基于销售顾问承诺而享有的核心权利(如要求车辆符合承诺质量),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4S店在付女士签字后单方面加盖,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对付女士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销售顾问关于“非泡水车、非事故车”的口头承诺,仍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取决于4S店是否构成违约。具体而言,如果4S店无法证明其承诺的真实性,如其无法证明车辆确为“非泡水车、非事故车”,则构成违约,导致付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4S店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4S店能证明其承诺的真实性,如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车辆符合承诺,则其不构成违约。此时,付女士若仅因对“口头承诺无效”章不满而要求退车,属于单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销售顾问关于车辆“非泡水车、非事故车”的承诺,是付女士行使知情权和做出购买决定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4S店在合同上加盖“口头承诺无效”章的行为,属于单方添加的无效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其销售顾问口头承诺的法律责任。付女士有权要求4S店履行其关于车辆质量的承诺。
如果4S店坚持口头承诺无效,拒绝提供证据证明车辆质量合格,付女士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1.固定证据: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口头承诺无效”章的销售合同;支付定金的转账记录或收据;与销售顾问沟通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特别是能证明其承诺“非泡水车、非事故车”的内容;与4S店交涉过程的记录。
2.正式交涉:向4S店发出书面函告,明确指出其“口头承诺无效”条款的违法性,并要求其就车辆质量提供书面保证或相关证明文件。要求其在限期内明确答复,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3.行政投诉:若4S店拒绝或拖延处理,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介入调解。
4.司法途径:如调解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可包括:确认“口头承诺无效”条款无效;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若其无法证明承诺真实性);要求4S店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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