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当事人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试图将彩礼“转化”为借款

要闻 西安晚报 2025-12-11 07:25:30
A1 A2 A3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大明宫法庭审结一起特别的婚约财产纠纷。当事人双方签订一份“借款协议”,试图将彩礼“转化”为借款,是情意难了,还是另有隐情?

2022年11月,张强和孙甜满怀憧憬登记结婚,但好景不长,仅仅六个月后,双方便协议离婚。而这六个月的婚姻中,两人真正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过短短一个月。婚前,张强曾向孙甜转账20万元作为彩礼,并花费1.67万元购买了“三金”。

离婚协商阶段,孙甜先返还了12.57万元。随后,两人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分期还款协议》,约定孙甜继续向张强归还“借款”10万元。

然而,两人在同期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上,“债权债务”一栏却明确写着“无”。两份自相矛盾的约定,为后续的纷争埋下了伏笔。

离婚后,因孙甜未按协议还款,张强手持“借款协议”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孙甜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张强主张这10万元是婚前彩礼、装修、三金等各项花费结算后的“借款”,要求孙甜偿还本金及利息。

孙甜则辩称,自己并未实际收到这10万元,签协议只是为了挽回婚姻关系,并非基于真实的债务关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面对白纸黑字的协议与各执一词的陈述,法院如何认定这笔钱的性质?

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形式上具有借款的外观,但该款项实质上源于婚前彩礼的返还协商,双方并无真实借贷的合意。基础法律关系并未从“婚约财产”转变为“民间借贷”。

考虑到二人婚姻存续时间极短、共同生活极少等情况,未央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孙甜向张强返还彩礼5万元。孙甜上诉后,二审法院亦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曹家旬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美联储年内连续第三次降息 下一篇:骑手“假接单真取货”骗走新手机获刑六个月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