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雷培 记者 王嘉)12月17日,记者获悉,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陕西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省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提供了科学、系统的行动指南。《导则》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迈出重要一步,将为全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供标准化、系统化指引。
《导则》所指的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陕西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历史建筑数量众多、类型多样,截至2025年6月,全省已公布历史建筑1224处,涵盖民居、商业、宗教、工业、教育等多种功能,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
从空间分布特征看:关中地区共有573处历史建筑,陕南地区370处,陕北地区281处。呈现出以关中地区为核心,“中多南北少”的分布特征。从市域看,全省共有10个地级市拥有历史建筑,其中西安市共确定历史建筑34处,咸阳市共确定历史建筑126处,宝鸡市共确定历史建筑123处,渭南市共确定历史建筑218处,铜川市共确定历史建筑65处,西咸新区共确定历史建筑6处,杨凌共确定历史建筑1处,汉中市共确定历史建筑153处,安康市共确定历史建筑64处,商洛市共确定历史建筑153处,榆林市共确定历史建筑167 处,延安市共确定历史建筑114处。
为了有力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省住建厅编制了《导则》,延续“保护第一、传承活态”理念,系统梳理了陕西省历史建筑概况,明确了历史建筑认定、公布、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的基本流程与技术要求,提供了常见病害识别与修复、日常维护、设备安装等操作导引,推动历史建筑分类保护、精准实施,为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量身定制保护策略与发展路径,实现应保尽保、活化利用。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导则》实施,将助力全省历史建筑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既守住文化遗产的“根”和“魂”,也让老建筑成为城市更新、文旅融合的“新载体”。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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