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12月25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西安市地下水条例》与《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两部条例已于11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分别自2026年2月1日与3月1日起施行。
据悉,《西安市地下水条例》采用“立新废旧”方式。相较于2008年施行的《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西安市地下水条例》增加了地下水保护管理基本原则、技术推广应用、规划衔接、地下工程建设管理、疏干排水、地热能项目管理、应急备用水源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新规定,旨在以最严格制度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与生态安全,推动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和水资源安全保障。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则进行了全面修订,条文从42条增至82条。修订后的条例从总则保护体系、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
接下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完善配套规定,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规划衔接,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动西安节水型社会建设。同时,全面提升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水平,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发展,以文脉赓续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编辑:宁姝媛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