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声音那么大,吵死了!”相信不少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时,都会遇到过此类“烦心事”。“噪音”是否还会对司机驾驶、行车安全带来影响?近日,有西安市民提出担忧。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对于公共空间的“声音之争”,全国多地已尝试将“禁止”写入乘车规则。
乘客:公交车厢噪音问题可能影响司机驾驶
“最大的问题是注意力分散。特别在复杂路段,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时,车厢里的噪音会干扰判断……”冯先生是西安公交的“老乘客”,曾在2015年获西安市公交“十佳热心乘客”荣誉称号,不仅经常乘坐公交车出行,还经常为公交建言献策。
近日,冯先生向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称,他曾听到过公交车司机反映,每天早晚高峰期,很多人都会将手机声音外放,车内人多嘈杂,既影响到了其他顾客,也一定程度上影响驾驶员驾驶。“年轻人还好一些,一些中老年人可能是上了年纪听力下降或不方便戴耳机,有时会将声音放的很大。”冯先生说,司机在劝阻时面临两难境地:“劝阻了,对方不听,还容易引发口角;不劝阻,其他乘客又有意见。最怕的是被投诉‘服务态度不好’。”
冯先生表示,目前,西安尚未出台针对公交车上手机外放的专门规定。多数情况下,司机只能依靠口头劝阻,缺乏强制性的管理依据和处罚手段,车厢内“噪音”可能对公交车司机带来一定影响。那么,能否像外地一些城市学习,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车内手机外放、大声喧哗……西安咋规定?
记者查询到,关于西安公共交通上是否禁止大声喧哗和设备外放,地铁有明确的规定和倡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中明文禁止大声喧哗,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等。而对于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西安地铁主要通过持续的“静音出行”文明倡议来管理,包括语音提示、张贴标识和工作人员劝导。这属于文明倡导范畴,主要依赖乘客自觉。
与地铁线路相比,公交车的规定相对模糊:2021年发布的《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中规定,乘客不得有其他侵害司乘人员和乘客人身安全或者妨碍车辆正常运行的行为,但并未明确提到喧哗、声音外放等噪音问题。而在早期的《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则有提到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车车辆或场站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踩踏座席、堵占车内通道等。
记者咨询西安公交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谈及车厢内手机外放、大声喧哗的噪音问题,对方表示,目前是倡导和提醒,“驾驶员专注驾驶,乘客刷手机的声音其实是在一个可控范围内,乘客之间或许会互相打扰到,但还没收到司机有此类的反馈。”
市民王女士表示,作为乘客,对于正常的交谈声和手机外放声音都能接受,但对于有少部分人“嗓门大”“手机音量放到最大”的行为,确实无法忍受,“尤其是高峰期,本来车厢就比较闷,声音再大,人头昏脑涨的。”王女士说。
声音:不同人群对于“噪音”的忍耐和接受能力也不相同
疾控部门统计,一般大声交谈、较吵的街道、城市交通、建筑施工环境下的音量在80~85(dB(A)),对听觉效果带来的影响包括干扰谈话、提高嗓门或靠才能交谈,甚至感到非常烦躁,每日暴露大于8小时,可造成听力损害。
对于不同人群来说,对于“噪音”的忍耐和接受能力也不相同。近年来,因公交车内喧哗、手机外放声音问题也引发了较多矛盾:比如,今年8月,在河北石家庄,乘客外放视频电话、看直播,影响他人,有乘客提醒后反遭恶言相向。
网络搜索看到,也有过驾驶员劝导乘客而遭投诉的案例——近期,某地一网友在网上留言投诉,称“因学习需求使用耳机外放课程音频,已将音量调至仅本人可闻,未干扰周边乘客……但该驾驶员以强硬语气命令我关闭音频,无任何沟通解释。”公交公司则回复称,“驾驶员察觉后进行车载语音和口头提示,劝止您关闭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语气不够温和、用语不规范。由此给您造成的不愉快致以诚挚的歉意!总站已对该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专项培训。”并表示,公司《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倡导乘坐公交时“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影响其他乘客”,请予理解配合。
也有市民认为,除了要求乘客提高素质外,也应通过完善规则的方式,让电子设备外放这件事有人管有法管。
他山之石 车厢噪音如何管如何“治”
对这一问题的管理,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开始了尝试。在辽宁省锦州市,交通运输局将相关内容写入了《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明确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营口市的管理方式更具操作性:公交公司不仅在车内显示屏滚动播放提示,还明确了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依法取证后上报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2024年5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保持车厢内安静,不得有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此次修订将原本“尽量使用耳机”的倡导性表述,转变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显示了管理思路的转变,明确区分了公共交通中的私人行为与公共空间秩序。上海则在新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在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公交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对违规乘客进行劝阻和制止,乘客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运营企业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律师建议
可将“禁止大声喧哗、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写进禁止性条款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现有法律框架下,公交噪音管理的法律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5条,明确乘公交应避免噪声干扰他人,这是根本依据。对西安本地来说,《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中“不得妨碍车辆正常运行”可间接适用,但未明确噪音外放。
对于乘客噪音,公交司机的劝阻一般属于履职行为,是基于维护车厢秩序、保障驾驶安全的合理职权。但因无明确法条支撑,劝阻易被乘客质疑“越权”引发投诉,语气方式的不当可能还需承担服务瑕疵责任,甚至劝阻引发口角冲突,可能耽误驾驶、激化矛盾,甚至需报警处置。
韩朝泽认为,此类问题在于两点,一是界定难:噪音不同人耐受度不同,执法无统一量化标准;二是执行难:公交多为无人售票,司机兼顾驾驶加劝阻模式,精力不足,易“劝而不管”。在立法完善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修订《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把“禁止大声喧哗、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写进禁止性条款;明确司机劝阻权及操作流程,配套车内提示、广播;对于不听劝司机取证移交公安,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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