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5-12-29 15:22:58 编辑:方正 版权声明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36条有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记录予以封存的规定备受关注,并在网络引发热议。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引入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目的在于破解“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困境。
主讲律师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

自动封存、全程可控
根据实务操作规则,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采用“自动触发”模式,无需当事人单独申请。例如,23岁的李某因朋友聚会酒后斗殴被行政拘留5日,处罚执行完毕当日记录即自动封存,其无需申请。但需注意的是,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封存程序暂不启动,待复议决定或判决生效后,维持原处罚则自动封存,撤销处罚则记录予以消除而非封存。
封存的法定时点为“治安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而非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立法如此设计的原因在于:复议、诉讼是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权利,但治安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未被撤销前应视为合法有效,记录封存的核心是限制“对外使用”,而非否定处罚的合法性。比如,张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日,处罚决定作出后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其记录虽未正式封存,但公安机关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若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处罚生效后记录立即自动封存;若法院撤销处罚,则该记录予以删除,不纳入封存范围。
加密留存而非“彻底删除”
实践中,公众极易混淆“封存”“消除”“删除”三个概念。
“封存”属于信息管控措施,记录在公安系统里加密留存,限制对外查询,普通单位和个人无法获取,仅法定情形下可查询;“消除”是纠错性处理,记录从系统彻底移除,无任何留存,任何单位不得查询;“删除”则属于违规操作,非法移除记录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封存后的记录在公安机关内部系统处于“加密归档”状态,仅授予特定权限人员(如办案民警)在法定情形下的查询权限,且查询全程留痕。例如,吸毒人员的治安违法记录被封存后,公安机关仍可依据《禁毒法》开展定期回访、戒毒矫正等管控措施,不会因封存导致监管真空。
而关于“查询主体”方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明确范围包含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立法释义,“有关国家机关”限定为具有调查、执法、司法职能的机关,具体包括司法机关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时查询,用于定罪量刑参考;执法机关中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刑事侦查时查询;监察机关即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时可查询。查询的核心限制为“与办案直接相关”:例如,公安机关侦查盗窃案件时,可查询犯罪嫌疑人既往打架斗殴记录以判断人身危险性;但招聘辅警时,不得以“背景审查”为由查询候选人的封存记录,否则构成违规。
又比如某县监委调查公职人员受贿案时,发现嫌疑人曾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为查清其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关联”,可依法查询该封存记录,但查询结果仅能用于本案调查,不得泄露给无关单位。
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国家规定”特指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不含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或行业惯例。常见合法查询场景分四类:1.公职招录场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军人招录政审可查询;2.敏感行业从业场景:教师、幼儿园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录用可查询;3.公共安全岗位招聘场景。4.资格认定场景:律师执业、公证员任职资格审核可查询。
比如,王某5年前因打架被治安拘留,2026年报考公务员,招录机关可依据《公务员法》查询其封存记录,若记录显示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如多次殴打他人),可依法不予录用。需特别强调:即使是合法查询,单位也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查询结果仅能用于特定事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敏感信息的特殊保护
治安违法记录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涉及个人名誉、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封存制度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衔接点有三点:1.合法性基础: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2.限制处理规则:除法定例外情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体现“最小必要”原则;3.保密义务:查询单位的保密要求,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法定情形无需个人同意但需保密”的例外规定一致。
制度设计的平衡逻辑为:以个人隐私保护为原则,以社会管理需要为例外。例如,普通企业不得查询员工封存记录(保护隐私),但幼儿园招聘保育员时可查询(保障公共安全),既避免“一刀切”的隐私侵犯,也防止“无差别封存”带来的安全风险。
公民权利与救济:明确途径,违规必追责
当公民发现已封存的记录被不当查询、泄露或滥用时,可通过三大途径维权:
1.行政申诉:向作出封存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诉,要求责令违规单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2.投诉举报:向人社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规查询、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向网信部门举报信息泄露行为(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提供记录的行为(依据《监察法》);
3.司法救济:包括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行政诉讼可起诉违规提供记录的行政机关,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民事诉讼可起诉违规查询、泄露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主张名誉权侵权损害赔偿;若泄露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当事人自杀、家庭破裂),可通过刑事自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于违规提供、查询或公开封存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法律设定严格责任体系:行政责任方面:单位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违规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民事责任方面:需向受害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
刑事责任方面: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封存的违法记录),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刑法》第253条之一)。
不是为了“开绿灯” 而是“给机会”
制度设立不是为了“开绿灯”,而是“给机会”。“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让每年约800万轻微违法者摆脱“标签化”歧视,更平等地参与就业与升学,有助于促进社会包容、减少矛盾。另一方面,能降低因社会排斥导致的再犯风险,从源头抑制治安案件发生。推动司法资源优化,使其聚焦于严重犯罪而非长期管控轻微违法。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有效实施,需公民、单位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只有准确理解制度内涵、严守法律边界,才能在保障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安全之间取得平衡,实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的统一。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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