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三岁女童蹊跷窒息身亡 生父称怀孕女友承认因嫉妒用手捂死

来源:极目新闻 时间:2026-01-05 13:21:56 编辑:曹静 作者: 版权声明

安徽宿州的尹先生离婚后,带着3岁的女儿与女友生活在一起。2025年8月,女儿意外窒息身亡。同年11月,江苏常熟警方刑事立案调查,其女友成为嫌疑人。今年1月4日,尹先生接受奔流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女友承认因为嫉妒用手捂死了女儿,此案将移交检方审查起诉。

三岁女童蹊跷身亡

1月4日晚,奔流新闻记者在陕西咸阳郊区的一农户家,见到了租住在这里的尹先生。今年32岁的尹先生是安徽宿州市泗县人,平时在各地建筑工地打工做防火墙。说起4个月前女儿的离开,尹先生很激动。

“2025年8月23日凌晨5:34,我起来去上班,走的时候我闺女好好的,我还亲了一口。”尹先生告诉记者,他带女儿住在女友亲属家。监控显示,他离开房子后,女友还从阳台看他从楼下离开。5:35,女友在阳台;闺女5:40自己出来上卫生间。“但是,闺女从卫生间里出来的监控没有了。6:35,我闺女已经躺在了地上。女友不慌不忙地去喊她堂嫂,随后进房间关上门穿衣穿鞋,没有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我,也没有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急救中心,她自己抱着我闺女跟她堂嫂开车把我闺女送到第一个医院,那时候(孩子)已经没有脉搏了,到第二个医院时(孩子)瞳孔已经放大了,等我赶到医院时,我闺女已经没了。”

尹先生提供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其女儿直接死亡原因为窒息。

图为女童的死亡证明

生父女友成嫌疑人

尹先生告诉记者,2023年他和前妻离婚后,认识了江苏常熟市的女友邱某。之后他带着女儿从安徽来到江苏,与邱某生活在一起,居住在邱某在常熟的堂嫂家,两人没有订婚,也没有领结婚证。

“我女友给我的解释是,女儿睡觉时不小心将装快递的塑料袋子套到头上,导致窒息。”尹先生说,他女儿3岁了,如果塑料袋套在头上呼吸吃力,肯定会自己撕开,不可能窒息身亡。“我当时就想着是女友失手打死了,或者故意捂死了女儿,但没有证据。”

女儿离世后,尹先生按照老家的风俗将女儿的遗体带回老家安葬。“我越想越不对劲,最后决定报警,尸检后确定是窒息身亡。”之后,警方展开调查。

在此期间,女友一直坚决否认孩子的死亡与她有关,称孩子是“塑料袋蒙脸窒息”,自己发现后立即施救并送医,并称“相信公安局,相信法律”,愿意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案发3个月后的2025年11月25日,常熟市公安局决定刑事立案,邱某被警方控制。立案告知单显示:“尹某某被害一案,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办案单位为常熟市局刑警大队。

怀疑女儿经常受虐

“现在想起来,邱某可能虐待了女儿很长时间。”尹先生回忆,他和邱某2023年9月在网上认识,一个月后就生活在一起。“当时我离婚后女儿没人照顾,我就对她说如果照顾女儿就结婚,她同意后就到我安徽老家了”。尹先生告诉记者,在老家生活到2024年6月,家里老人不同意他俩在一起,他们离开老家后来到邱某的老家江苏常熟,暂住在她的堂嫂家。

图为女童照片

“这件事发生后,我爸才说当初赶邱某离开安徽老家,就是发现她打孩子。”尹先生回忆,女儿这两年来出现过烫伤、骨折,而且经常有伤痕,但邱某都说是孩子不小心所致,现在看来都是虐待造成的。

尹先生说,他从警方了解到,邱某承认是自己用手捂死女儿,作案动机是嫉妒尹先生疼爱女儿。他也问过警方邱某具体的作案动机,但警方并未向他详细透露。

邱某自称嫉妒尹先生疼爱女儿

“我女儿乖巧懂事,我特别疼爱她,每次我和邱某打视频(电话),总会首先问女儿的情况,她还会为此吃醋。”尹先生说,2025年8月21日,邱某说她怀孕了。两天后的23日,女儿就惨遭不测。“我怀疑邱某担心自己的小孩得不到父亲百分百的关爱,才下此毒手。”

尹先生的前妻、女孩的生母唐女士称,去年发现女儿屡次受伤,烫伤、摔伤不断,且女儿“怕邱某怕得要死”。

期待法律讨回公道

女儿离世后,尹先生也离开了邱某堂嫂家,现在陕西咸阳一家工地打工。“都怪我经常不在女儿身边,让女儿受了那么大的苦。”尹先生说,令他不解的是,女儿离开后,邱某还开直播在网上攻击他。

警方告诉尹先生,案子近期就要移交到检察院,他担心怀孕的邱某会被轻判,希望法律能为女儿讨回公道。“我不要任何补偿,就要求她被判死刑。”

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单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经侦查鉴定,女童死亡确实为外力窒息所致,且有其他证据综合证明邱某实施了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女童死亡的结果,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邱某与女童长期共同生活,且存在多次、持续性虐待行为,还有可能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两者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付建认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但怀孕不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事由,具体量刑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为准。怀孕本身不影响定罪,但对量刑与刑罚执行有法定限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若本应判死刑,将改判无期徒刑等刑罚。 


来源:极目新闻

相关热词搜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