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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却分手 彩礼和“三金”还退不?西安鄠邑法院成功调解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6-01-06 17:53:51 编辑:方正 作者:魏晓飞 版权声明

小半年的困扰,一朝得以解决。“真是太感谢法官了,不仅帮我们要回了钱,还没把关系彻底闹僵!”近日,在西安市鄠邑综治中心调解室里,原告张涛一手拿着锦旗一手握着董红莹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张涛和周玉曾是一对恋人,2025年2月,二人按当地习俗订婚后,在亲友的见证下,张涛向周玉给付了12.8万元彩礼和“三金”,并约定国庆举办婚礼。

没成想订婚后,两人因长期异地,矛盾越积越多,最后走向分手的结局,但双方在彩礼返还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分歧。无奈之下,张涛来到鄠邑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鄠邑法院驻区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分中心迅速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派给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

“当初我家为筹备彩礼花费了大量积蓄,如今既然已经分手,女方理应全额返还彩礼和‘三金’。”张涛认为。

“订婚后,部分彩礼已实际用于婚礼筹备事宜……”周玉则满腹委屈,表示恋爱期间双方有共同消费,且订婚前双方曾互相购买金饰,这部分款项应该折抵掉。

调解过程中,董红莹法官与调解员并未急于评判是非曲直,而是首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从农村的风俗习惯和人情世故切入,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逐步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与此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彩礼原则上应当予以退还,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彩礼的实际用途、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具体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退还比例。

“你们都是受过教育的年轻人,别让彩礼绊住了体面。婚姻不成,情谊也别断,互相让一步,以后也好各自开始新生活。”法官的话轻轻拨开了笼罩在双方心头的怨气。

最终,在情、理、法的三重考量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折抵双方互相购买的金饰,被告当场返还原告12.5万余元,双方就此和平分手。协议达成后,法院迅速出具民事调解书。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正是鄠邑法院“714”工作举措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争先工程”的生动实践,它不仅厘清了是非对错,更通过调解疏导,抚平了情感的褶皱,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温暖的底色。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实习生 邱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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