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门前堆放杂物,小区还未正式“入职”的保安与业主发生激烈冲突。目前,业主正住院治疗。
清理杂物引发争执
业主称:“对方狠狠咬住了我的小拇指”
党先生家住西安市碑林区新旅城·上东小区,1月2日下午3时许,在家带孩子的党先生听见敲门声。
“对方自称是小区保安,敲门后说让我将楼梯间的杂物清理一下,因为对方未穿制服,我此前没见过这个保安,心有警惕便没有开门,隔着门告诉他,我一会儿去挪,但对方一定让当时就去处理,说话也很不好听。”党先生说,通过猫眼看到对方要自行处理,他便打开了门,这位保安一身酒气地就要进他家,“孩子吓坏了,我拿着板凳挡住他,双方吵着撕扯了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对方狠狠咬住了我的小拇指,地上满是血。”
党先生回忆,民警抵达现场后将这位保安带回派出所,他则因小拇指受伤自行前往医院,目前医疗费已花费1万多元。
1月6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党先生就诊的医院住院部,诊断证明书显示其为开放性指骨骨折,影像显示为左手第5近节指骨骨折。
“家里老人孩子主要靠我一个人养活,平常在小区门口摆摊卖孜然炒肉夹馍挣钱,生活本来就很拮据。”党先生说,他感到气愤的是,事发后住院治疗等费用都是他个人在承担,物业和保安公司则是相互推托,“物业公司说小区保安外包给了保安公司,让去找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告诉我,这个保安还没正式入职,且事发时保安并不当值,属于个人行为。”
警方已介入调查
保安公司:保安也被打得头疼头晕
党先生质疑,如果保安还未入职,没有物业或保安公司的安排,对方为何会上门?这名保安是酒后前来,未穿制服,显然是物业和保安公司存在失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党先生妻子告诉记者,目前警方已介入处理,接下来还要做伤情鉴定。
1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新旅城·上东小区。物业人员表示“保安是外包出去的,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了”。至于具体情况,物业人员表示物业经理电话打不通,随后记者留下了电话,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通过党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小区负责安保的保安公司王经理,他表示,此事正由派出所处理,公司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党先生说的可能相对片面。
王经理介绍,事发时是该保安上班第二天,尚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党先生在楼道堆放杂物被投诉,涉事保安当时并不当班,在监控室通过对讲机得知此事,前往处理时与业主发生口角。”楼道内无监控,但据电梯监控、小区另一名保安拍摄的照片及保安转述,业主曾手持家中小板凳击打保安头部,涉事保安情急之下才咬伤其手指,事发后保安头疼头晕,但没去医院检查,“目前调查结果还没下来,公司也在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律师:保安公司及物业亦存在相应责任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职务行为的核心判断标准为执行工作任务、体现单位意志。涉事保安虽未正式入职,但已实际到岗上班,处理楼道杂物清理属保安的职责范围,且其系通过对讲机得知业主投诉后上楼处理,主观上是为了完成安保相关工作,符合职务行为的认定要件,若保安公司主张“个人行为”,恐难以成立。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安公司未尽培训管理义务,对未正式入职但实际在岗人员疏于管控,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外包安保的行为并不免除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其未监督保安公司履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涉案业主在楼道堆杂物违反公共安全规定,若查实其存在持板凳击打保安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自身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涉事保安的责任。
朱长江表示,对涉事保安来说,在民事风险上,可能需要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行政风险上,若涉案业主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则涉案保安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此外,若涉案业主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邻里及物业服务纠纷中,各方均应恪守法律边界,理性处置矛盾,避免因过激行为引发人身损害与法律责任,共同维护社区秩序。”朱长江建议,保安公司需规范入职管理与岗前培训,物业公司应强化外包服务监督,落实安全保障义务。业主需遵守公共区域管理规定,发生冲突时保持理性,避免激化矛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文/图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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