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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月1日起执行!

综合新闻 西安晚报 2026-01-08 06: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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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涛)1月7日,陕西省人社厅官网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经人社部批复、陕西省政府批准,对陕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2376元、二类区2250元、三类区214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23元、二类区21.7元、三类区20.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据陕西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的一类区包括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以及咸阳市秦都区、榆林市榆阳区等19个区(县);二类区包括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以及宝鸡市渭滨区、铜川市王益区、延安市宝塔区等42个区(县);三类区包括渭南市华州区、汉中市镇巴县、安康市汉滨区等46个区(县)。

  陕西省人社厅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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