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时间:2026-01-08 07:31:01 编辑:张进 版权声明

物业工作人员展示该小区水费支付和购买情况明细。
■ 本报记者 葛兰
西安市西延路秋林苑小区业主孙女士近日向三秦都市报“小秦帮忙”栏目反映,她家预付费水表故障多年,如今被物业要求补缴水费并自费购买指定品牌款式的水表,且这一情况在小区并非个例。
1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秋林苑小区,孙女士表示,她家的预付费水表早在6年前就出现异常。“原本是买水刷卡才能用,有几个月没充值却一直有水,我找物业反映,对方只说‘不影响使用就行’,让我先回去。”孙女士说,从那以后,家里的自来水就一直是直通使用的状态。直到2025年7月,物业突然联系她,要求补缴6年的水费,同时需自费260元购买指定品牌的新水表,这让她难以接受。
记者在小区走访发现,不少业主都面临同样的问题。“物业对实际已用水量的统计是否准确?水费核算是否合理?”业主张女士质疑,“我朋友所在小区的水表出故障后由自来水公司免费更换,为什么我们小区要指定购买?物业还通知说,今年1月4日前未补缴水费、未换表的住户将被停止供水,且会公示欠费名单。”
对此,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应,他们是代收代缴水费,每月向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缴费,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及时催缴业主拖欠的水费。目前,排查发现小区里已经有400余户的预付费水表自闭阀功能失灵,导致预存水量用尽后仍持续供水,物业长期为业主垫付水费。
“水表机械读数部分正常,可通过历史购水量与当前读数的差值核算实际用水量。我们提供260元那款水表,与开发商交房时的厂家一致,且物业可上门为其更换。如果业主不购买指定厂家的水表,也可自行购买相匹配的产品来使用,但我们不负责免费安装和售后。”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城镇公共供水设施,以总水表结算的,总水表及总水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归供水单位所有,总水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归用水户所有。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水表属于业主私有专有设施设备,且原水表已过保修期,因此更换费用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针对业主疑问,记者联系到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实现“抄表到户”的小区提供免费换表服务,秋林苑小区由物业代收代缴水费。“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取业主更换水表的费用。”工作人员解释说。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不能强行要求用户换表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晨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一户一表的水表产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其安装位置和使用情况来确定。总的来说,用户水表外的所有供水设施的产权归自来水公司所有,并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统一维护管理。而用户水表内的供水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用户需要自行负责其维护。
当水表出现故障导致自来水公司或物业公司不能正确计量用户的用水量,水表所有权人都有义务承担维修义务。
如果用户明知自己的水表出现故障故意不履行维修义务,导致自来水公司损失的,用户构成违约和侵权的竞合;由于用户与自来水公司之间存在供水合同,维修故障水表属于用户的附随义务,不履行附随义务也属于违约行为,依法也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用户不维修故障水表属于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侵权,依法将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自来水公司可以选择其一向用户主张权利。
不过,当水表所有权人是自来水公司时,其不履行维修义务导致自己损失时,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损失自行承担。
如果所有权为用户的水表出现的故障未影响对供水量的计量,却直接导致了物业公司管理成本的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用户也会依法产生维修义务,物业公司可以要求用户履行维修水表的法定义务——但同样不得以停水的方式督促用户履行其义务,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另外,物业公司不能强行要求用户换表,更不能以停水方式强迫用户更换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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