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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一起致3死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6-01-12 12:50:36 编辑:唐港 作者: 版权声明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1月12日发布《东莞桥头“3·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东莞市纪委监委也在官网公布了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

  2025 年3 月29 日21 时34 分许,东莞市东江大道桥头镇邵岗头村三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轿车碰撞大货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57.997 万元。

  经调查认定,东莞桥头“3·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机动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过程中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追尾前方违法停靠、反光标识及尾部护栏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而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此外,货车司机因身体不适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长期违法停靠在路边休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反光标识及尾部护栏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

  轿车司机刘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车内另外两名乘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孙某某,驾驶反光标识及尾部护栏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且在道路停车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 元、200 元合计400 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纪委监委的通报显示,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2名责任人员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谢柱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原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凌广,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原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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