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极目新闻 时间:2026-01-30 15:36:08 编辑:曹家旬 版权声明
1月29日,演员金晨被曝于2025年3月16日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事后金晨让其助理徐某某顶包,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阶段调取交警监控时发现,实际驾驶人并非徐某某,而是车主金晨本人。30日上午,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局已成立核查小组专门核查此事(极目新闻此前报道)。

对此,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表示,法律上认定“肇事逃逸”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而不仅限于物理上离开事故现场,认定标准是“逃避意图+逃离行为”。如果金晨是实际驾驶人且“肇事逃逸”被证实,最基础的是行政处罚,可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逃逸,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会在七年以上。
张建称,若此事中金晨助理帮其顶包一事也被证实,从法律角度,顶包行为也构成独立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顶包者可能涉及提供虚假证言、谎报警情等,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其顶包的交通事故本身已涉嫌犯罪,那么顶包行为可能单独构成包庇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分析称,从现有信息看,该事件的关键法律争议点主要集中在驾驶人身份的认定上,即监控证据是否足以推翻原事故认定书显示的助理为驾驶人;其次是逃逸和顶包的故意性,需证明金晨离开现场是否为逃避追究,以及助理顶包是否受其指使;此外,涉嫌骗保的证据链完整性也是焦点,如果保险公司撤案后经警方调查证实隐瞒事实,可能涉及保险诈骗的刑事责任,这些焦点问题将决定事件是否从行政违法升级为犯罪。
“即使保险公司撤回报案,公安机关仍能继续追究金晨等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如顶包涉嫌妨害作证罪或保险诈骗罪,公安机关有独立侦查权,可根据现有证据继续收集材料、传唤当事人,直至结案或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胡磊说,对于行政违法部分,如肇事逃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依据职权主动介入或继续处理,不受保险公司撤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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