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发布 时间:2026-02-06 13:05:10 编辑:魏檀 版权声明
2月5日
西安市商务局发布多条实施细则
事关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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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6年西安市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 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
2.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三)补贴方式
采取“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
1.资格领取:消费者需实名注册登录“i西安”App,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领券页面提交自己名下的旧车资料,经市商务局预审后,符合条件的可领取资格券。资格券有效期为30日,逾期未提交的资格券将失效,过期重新申领。
2.补贴申请:取得资格券的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材料。同时将资格券截图上传到“其他补充影像资料”处,未提交的不予审核。
3.资料要求:消费者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西安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陕西省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乘用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公示的西安市参与活动企业门店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2.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三)补贴方式
采取“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
1.资格领取:消费者需实名注册登录“i西安”App,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领券页面提交在自己名下的旧车资料,经市商务局预审后,符合条件的可领取资格券。资格券有效期为30日,逾期未提交的资格券将失效,过期重新申领。
2.补贴申请:取得资格券的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提交2026年补贴申请,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同时将资格券截图上传到“其他补充影像资料”处,未提交的不予审核。
3.资料要求:消费者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以及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2025年1月8日至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办理转让登记。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西安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陕西省办理。
三、资金审核拨付
1.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1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2.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型为准。
3.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已转让的旧车不得回购至申请人名下。
4.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7年1月2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5.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由市商务局通过全国统一审核平台审核,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消费者账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由汽车销售企业所属区县、开发区通过全省统一审核平台审核,市商务局汇总复核,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消费者账户。
四、参与企业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参与企业的征集组织,征求同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意见,常态化开展订单信息比对、资金流向监测、实地核查核实等工作,根据合规经营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名单。市商务局汇总复核后,参与企业名单在“云闪付”APP和“西安商务”公众号公示并动态更新。参与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与企业须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在西安市实际运营,经营范围包含以旧换新补贴品类。
2.参与企业须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参与企业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
4.参与企业不得虚构订单、低价高开,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5.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02
2026年西安市家电以旧换新
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实体门店)
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要求,精细化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家电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补贴流程
1.消费者在云闪付App授权获取实名信息,每日9:30到23:00,在参与活动门店扫描店铺二维码领取消费折扣券,消费折扣券领取当日使用,24:00自动失效,过期重新申领。
2.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企业选购补贴类产品,通过云闪付App支付订单,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减免补贴金额。消费者享受消费补贴须签订消费补贴确认书。
3.销售企业须预留所出售的家电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其对应的能级或水效标识等信息,连同签购单、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SN码等重要信息一并拍照上传至补贴审核平台。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补贴流程
1.消费者在云闪付App授权获取实名信息,每日9:30到23:00,在参与活动门店扫描店铺二维码领取消费折扣券,消费折扣券领取当日使用,24:00自动失效,过期重新申领。
2.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企业选购补贴类产品,通过云闪付App支付订单,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减免补贴金额。消费者享受消费补贴须签订消费补贴确认书。
3.参与活动企业须预留所出售的数码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将签购单、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激活照片、SN码等重要信息提交至补贴审核平台。
三、补贴条件
1.消费券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补贴确认书签订人)须为同一人。
2.每件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且单独开具正规发票(发票金额=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国补补贴金额+银行等其他三方优惠金额)。
四、审核拨付
由销售企业在全省统一服务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各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补贴审核,市商务局负责汇总复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销售企业。
五、送货及退换货管理
1.销售主体及时完成送货安装,截至2026年12月31日还未完成送货的产品取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2.销售主体要加强退换货管理,建立退换货台账,配合服务机构在服务平台及时上传退货信息,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额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
3.严禁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其他形式向退货消费者退还资金,该行为属于骗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国补参与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消费者可于退货完成次日重新领取对应品类消费券。
六、参与企业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参与企业的征集组织,征求同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意见,常态化开展订单信息比对、资金流向监测、实地核查核实等工作,根据合规经营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名单。市商务局汇总复核后,参与企业名单在“云闪付”App和“西安商务”公众号公示并动态更新。参与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与企业须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在西安市实际运营,经营范围包含以旧换新补贴品类。
2.参与企业须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参与企业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
4.参与企业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5.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03
2026年西安市家电以旧换新
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电商平台)
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要求,精细化做好电商平台参与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家电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补贴流程
1.消费者在云闪付App授权获取实名信息,每日9:30到23:00,在云闪付领取消费折扣券,消费折扣券领取当日使用,24:00自动失效,过期重新申领。
2.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电商平台App或小程序选购补贴类产品,通过云闪付App支付订单,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减免补贴金额。
3.平台内商户须将所出售的家电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品类编码,及其对应的能级或水效标识等信息,连同销售平台、线上平台订单号、核销交易(支付)订单号发票、发票链接、物流单号、SN码等重要信息一并通过电商平台上传至补贴审核平台。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补贴流程
1.消费者在云闪付App授权获取实名信息,每日9:30到23:00,在云闪付领取消费折扣券,消费折扣券领取当日使用,24:00自动失效,过期重新申领。
2.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电商平台App或小程序,选购补贴类产品,通过云闪付App支付订单,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减免补贴金额。
3.平台内商户须将所出售的家电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品类编码,及其对应的能级或水效标识等信息,连同销售平台、线上平台订单号、核销交易(支付)订单号发票、发票链接、物流单号、SN码、数码产品激活照片等重要信息一并通过电商平台上传至补贴审核平台。
三、补贴条件
1.消费券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为同一人。
2.每件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且单独开具正规发票(发票金额=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国补补贴金额+银行等其他三方优惠金额)。
四、审核拨付
电商平台在全省统一服务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各区县、开发区负责辖区电商平台的补贴审核,市商务局负责汇总复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电商平台。
五、送货及退换货管理
1.销售主体及时完成送货安装,截止2026年12月31日还未完成送货的产品取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2.销售主体要加强退换货管理,建立退换货台账,配合服务机构在服务平台及时上传退货信息,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额退还,严禁通过返还平台可代替货币(如京豆、淘金币)抵扣退款,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
3.消费者可于退货完成次日重新领取对应品类消费券。
六、参与企业
市商务局负责电商平台征集,参与电商平台在“云闪付”APP和“西安商务”公众号公示并动态更新。电商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电商平台须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拥有自营APP或小程序,具备与全省发券平台和审核平台开发对接能力,经营范围包含以旧换新补贴品类。
2.电商平台须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电商平台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对借机囤货、套补骗补等行为加强风控及监测,相关监测信息及时反馈市级商务部门。
4.参与企业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5.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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