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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要闻 西安日报 2026-03-01 07: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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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立足西安历史文化特色,以法治思维构建全域全要素保护体系,创新保护利用管理制度,为西安名城保护工作筑牢法治屏障,推动保护工作从管理走向共治共享。

  当前,西安城市发展正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文化赋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近年来,西安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文化、科技、旅游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但也面临规范缺失、业态同质化、权益保障不健全等现实问题。为此,本次《条例》修订坚持“以用促保”理念,通过立法明确活化利用的原则、路径与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并引导历史文化资源利用行为,实现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明确“保什么”应保尽保不留空白

  《条例》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原则,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保护对象体系涵盖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革命文化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自然山水格局与历史轴线;风景名胜区、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历史文化线路;古树名木、古井、古桥等历史环境要素;地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对象,形成多层次、全链条保护网络。

  《条例》明确,重点守护四大核心区域:历史城区突出城墙、护城河、棋盘路网、历史轴线、通视走廊;北院门、三学街、七贤庄三大历史文化街区实行分类保护;汉长安城、西汉帝陵等大遗址严格保护格局、遗迹与地形地貌;秦岭山体、“八水”河湖水系、九大台塬构成的自然山水格局整体守护。

  同时,《条例》系统梳理历代城市轴线,将丰镐二京、阿房宫、汉长安城、隋大兴唐长安城、唐大明宫、明清西安中轴线等纳入保护,强化历史空间格局传承,让城市肌理与历史脉络清晰可辨。

  厘清“谁来保”构建共治新格局

  《条例》厘清权责边界,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主责、镇街巡查、社区协助的分级管理模式。

  《条例》进一步细化文物、住建、城管、文旅等部门职责分工,为每一处保护对象明确保护责任人,确保每处遗产“有人管、管到位”,同时,有效消除监管空白与职能交叉。此外,《条例》还提出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设立基金、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古都文脉的良好氛围。

  细化“怎么保”守住古都风貌底线

  为守住保护底线,《条例》强化规划引领,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管控,严守古都传统格局与天际线。

  在历史城区,实行最严格高度管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二十四米。城墙内侧二十米内恢复马道或建设绿地,一百米内建筑高度不超过九米,建筑形式采取传统风格;一百米外,以梯形形式过渡,过渡区的建筑形式为青灰色坡顶建筑。以长乐门、安定门、永宁门、安远门城楼内沿线中心为点,半径一百米范围内为广场、绿地和道路,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城楼的建筑风格、色彩相协调。以长乐门、安定门、永宁门、安远门城楼外沿线中心为点,半径二百米范围内为广场、绿地和道路;半径二百米以外,以及环城路外侧红线以外区域,各以六十米距离为过渡区,建筑高度从二十四米以下向三十六米以下、五十米以下递升。西安城墙外侧至环城路林带绿地,只允许建设高度不超过六米的园林式公共服务设施。钟楼至安远门、安定门、永宁门、长乐门四门城楼分别划定通视走廊并执行严格高度控制,保障重要地标与景观节点视觉通达。

  建设管控上,历史城区禁止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禁止新建架空线路;建筑风貌需与历史城区协调,传统民居店铺修旧如旧;广场、街巷铺装采用体现历史风貌的材料。功能以文化、商贸、旅游为主导,调控人口容量与建设总量,对不适应城市功能的企事业单位限期调整或外迁。

  历史建筑坚持原址保护、修缮优先,建设工程选址优先避让;无法避让的需事先确定保护措施并报批。确需迁移、拆除的仅限公共利益需要,经省级住建和文物部门审批,拆除前建立数字化模型、留存档案资料,构件妥善保存、合理利用。严禁存放危险品、损毁构件、擅自改造、迁移、拆除等损害历史建筑的行为。

  此外,《条例》还建立五项核心制度:动态更新保护名录并建设数字化档案数据库;对未入名录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启动先予保护程序;城市更新前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实行年度名城体检评估;对问题限期整改,实现全过程、长效化规范管理。

  创新“怎么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条例》坚持保用结合,秉持“以用促保、以保促传”理念,兼顾民生改善与文化传承,让历史文化资源在当代焕发新生。

  在活化利用上,《条例》明确要制定保护利用正负面清单,支持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依法抵押、转让、出租,鼓励改造为博物馆、纪念馆、老字号、特色餐饮、民宿、文创园区、工业体验馆、影视基地等特色业态。在严格保持风貌与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通过加建、改建等方式适配现代使用需求。

  《条例》提出,要尊重居民意愿,禁止强制性搬迁;鼓励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等方式参与传承利用,支持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延续原有生活形态和生活方式。同步推进供水、供电、通讯、消防、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善人居环境。

  《条例》还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步加强,支持传统技艺、民俗、医药、饮食等非遗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与展示,鼓励设立传承场所、开发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动静结合的历史文化全景展示体系。同时支持传统工匠培养和传统工艺传承利用,保护相关知识产权,鼓励院校和社会力量开设课程,培养传统技艺人才。

  首席记者 龚伟芳


来源:西安日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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