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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地铁扶梯上方乘客摔倒致下方女子骨折 “肇事者”难寻 医药费谁来承担?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6-03-09 06:46:08 编辑:宁姝媛 作者: 版权声明

  乘坐扶梯时,因前方乘客没站稳向后摔倒,致王先生的妻子腿部被压骨折。这份“无妄之灾”,责任又该谁承担?

  乘坐扶梯时遇意外腿部被压

  送医后被诊断为骨折

  “因为腿部受伤,不仅没能过个好春节,还在医院花了不少钱。”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寻求帮助称,2月10日上午,他们一家三口“乘坐西安地铁一号线到达北大街站后,在换乘地铁二号线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王先生回忆,乘坐向上的扶梯时,位于扶梯前方的一位乘客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向后倒去,“一连碰倒了好几个人,我妻子在最下方,虽然没有摔倒,却还是被前方的人压到了左腿。”

  王先生说,事发突然,出现事故后电梯停止运行,地铁工作人员赶到,给妻子腿部喷药进行了应急处理,“我当时想着不会太严重,等到妻子感到腿部愈发疼痛时,扶梯前方摔倒的乘客早已不见了踪影。”由于无法正常行走,无奈他们只能先返回家中,随后将妻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医院2月23日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看到,伤者王女士经诊断为左侧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左侧股骨内侧踝骨折、左侧膝关节多处韧带损伤、左侧膝关节积液、左侧腘静脉血栓形成、左小腿肌间静脉血栓形成等,建议手术治疗等。

  王先生表示,目前,困扰他的主要是此次意外的责任归属问题,“我和妻子都将近40岁,我平常在工地务工,妻子则是在家带孩子。”此次意外不仅给正常生活带来不便,看病治疗至今也花费了不少钱,如今均是他自己在承担。

  伤者:治疗费谁来承担?

  西安地铁:可凭就医单据处理

  记者获悉,事发后警方已介入调查,“妻子受伤,是由于扶梯最前方的乘客摔倒导致,按理说这位乘客应对此承担责任,但当时人没了踪迹,后续经了解,该乘客是购买了不记名的单程票,短时间内也很难查乘客信息。”王先生补充说,事发时位于地铁出行的高峰期,人流密集,地铁是否也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乘客出行的义务和责任?

  3月4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先生一同前往西安地铁北大街站,在地铁警务室内,值班民警查询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看到2月10日8时许,在地铁站内的一处向上扶梯,一位乘客向后倒去,造成后方拥挤,具体情况无法看清。王先生表示,妻子当时就在扶梯的下方,“我记得那位乘客年龄偏大,手中拿着病例,好像是去看病,人现在也不好找。”

  11时许,在西安地铁北大街站,站点有关负责人接待了王先生,该负责人称,公司领导约好王先生在4日上午沟通处理此事,但王先生没来公司。他表示,这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事故,地铁也有相关保险,对于乘客看病治疗的费用,伤者出院后可以携带治疗费用单据等,地铁方面会进行处理,他们已多次告知王先生相关情况,建议伤者先安心看病,无需太担心。

  律师:未站稳乘客属直接侵权人

  地铁方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前方摔倒乘客因自身未站稳向后倾倒,直接引发连锁挤压致王女士受伤,属于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如构成伤残)等全部合理损失。

  与此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地铁作为车站公共场所经营者,若早高峰期间扶梯人流密集未安排人员疏导值守,同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乘客追偿;王女士正常乘坐无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赵良善建议,王女士应优先安心治疗,同步按法律要求固定全套证据:保存病历、诊断证明、缴费票据、报警回执、监控录像及沟通记录等维权凭证;先依据地铁保险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协商先行赔付,同时申请警方追查前方摔倒乘客身份;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地铁方主张补充赔偿,后续找到前方摔倒乘客再追责。如果王女士经济困难,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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