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6-03-09 17:03:42 编辑:方正 版权声明
近日,陕西省渭南57岁的赵先生遭遇了一件烦心事:他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山东一家所谓的“源头厂家”,花费近三万元购买了一辆油电两用老年代步车。然而,他满怀期待等来的却是一辆缺螺丝、轮胎没气、没油箱盖的“问题车”,甚至商家承诺的每月返现也未能兑现。

“源头工厂”的诱惑:微信给对方转账近3万买“仰望U9”
今年1月初,赵先生在闲暇时刷某短视频平台时,一条老年代步车的推销视频引起了他的注意。视频中,销售人员热情洋溢地介绍着各种车型,并强调他们是“山东的源头厂家”,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质量过硬且价格实惠。
“对方很热情,加了微信后,给我发了很多车型图片和视频,让人眼花缭乱。”赵先生回忆道。在与销售人员的沟通中,对方坦诚地表示,他们销售的车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品牌”,属于工厂直发,但质量绝对有保证。对于许多消费者而言,“源头工厂”往往意味着物美价廉和去除品牌溢价,赵先生对此深信不疑。
经过一番挑选,赵先生看中了一款名为“仰望U9”的油电两用四轮代步车,“他们当时说车的价格是13800元,如果我想买车,除了支付车款外,还需再支付一笔款项。”赵先生称,该厂家销售员明确表示购车款为13800元,剩余的款项则作为“返现”的本金,每月给他返现1500元,连续返10个月。
原本对直接给对方转账心存疑虑,但对方销售人员不仅发来了厂家地址定位,还发来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1月17日至2月9日,赵先生通过微信分四次向对方转账共计近3万元。
“缺胳膊少腿”的新车:质量瑕疵与返现承诺落空
2月9日,这辆远道而来的老年代步车终于通过物流运抵。
然而,当赵先生满怀期待地撕开包装验车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如同被泼了一盆冷水。
“我当时就觉得这哪像新车?四个轮胎都是瘪的,一点气都没有。”赵先生称,当时自己仔细检查后发现,车辆的问题远不止于此:车身上多处本应拧上螺丝的孔位空空如也,部分覆盖件摇摇欲坠,甚至连油箱盖都没有。
“这和他们在视频里宣传的‘质量过硬’完全就是两码事!这根本就是一辆组装粗糙、甚至可能是二次拼装的残次品!”赵先生气愤地说。
更让他感到不安的是,当他联系销售人员询问“返现”何时到账时,对方却不予理会。赵先生意识到,不仅车出了问题,那笔15000元钱的“返现本金”也很有可能也打了水漂。
记者看到,该厂家销售人员发给赵先生的厂家地址为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一工业园,销售人员杨某某的身份证照片上则显示,其住址也在山东金乡县。
根据赵先生提供的转账记录,其于1月17日、1月23日及2月9日分四笔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对方共计转账29200元。
记者注意到,接收转账的商户全称为“北票市阮瑞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经查询,该商户详细地址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南山管理区宏发社区。根“天眼查”平台显示的信息,该商户成立于2025年12月22日,主要从事零售业,信息页面无联系方式。

厂家销售人员:可以售后,但不接受无故退车
连日来,愤怒的赵先生多次联系销售人员,提出两点诉求:一是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销售前的承诺,要求退货退款;二是认为厂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假一赔三”。
对于赵先生的诉求,厂家一口回绝。“他们说车辆出厂时都是经过检查的,轮胎没气、缺螺丝可能是长途物流颠簸所致,属于‘小问题’,至于退货和赔偿,‘绝对不可能’。”赵先生说道。
随后,记者根据赵先生提供的微信号,以咨询购买代步车为理由,添加了该厂家的销售人员,添加成功后,工作人员一连向记者发送多张代步车照片。记者询问车辆什么品牌时,对方回复“我们是源头工厂,不贴标,没有品牌”。
3月9日,记者联系到该厂家杨姓销售人员,她给出了与赵先生截然不同的说法。
“我们车的质量没问题,如果真有问题,我们也一定负责售后处理,但不接受无故退车。”据该销售人员称,从赵先生收到车至今,她一直反复与对方沟通车的问题,但对于赵先生提出退货退款甚至“假一赔三”的要求,厂家不能接受。
关于赵先生提到的返现问题,该销售人员称,“我们从来没说无理由返现,我们返现是有前提的,如果赵先生给我们介绍了顾客并且成交了,才会有返现。”
律师:如厂家宣传与实际交付严重不符 可主张“假一赔三”
赵先生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假一赔三”是否合理?
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华律师说,一般情况,构成消费欺诈需满足三个条件:经营者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消费者因该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策,消费者的证明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如厂家宣传的车辆配置与实际交付严重不符,且该配置是赵先生购买的核心决策因素,或返现承诺是赵先生购买的重要诱因,则厂家涉嫌消费欺诈,可主张“假一赔三”。如仅是缺螺丝,油箱盖缺失等质量瑕疵,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赵先生可要求厂家承担修理、更换等责任。
李耀华建议,赵先生可固定与交易有关的证据,先行与厂商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寻求调解,如仍未解决,可以根据证据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记者联系到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工作人员称,根据该厂家提供的厂址,确实在该辖区。但收款商户地址在辽宁省朝阳市,建议消费者先联系辽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了解收款的“北票市阮瑞百货店(个体工商户)”具体是什么情况,如其中涉及到的销售厂家确实在金乡县,则可联系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交警提醒:“老头乐”类产品不能登记上牌
西安交管部门表示,市民通俗表述为“老头乐”的车辆类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无明确界定,在实际生活中主要指的是部分制造厂家针对三线城市和农村市场以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发生产的所谓“低速电动车”、“蓄电池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常见的为电动四轮车(非悬挂正式机动车牌照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和部分电动三轮摩托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电动三轮摩托车或电动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但目前“老头乐”类产品由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范畴,不能登记上牌,不具有上路权。
西安交警提醒,无路权车辆上路会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大部分驾驶人为老年人或无驾驶证人员,未经过交通安全系统培训,安全驾驶意识淡漠,违法上路行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此类车辆的定性也会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民事赔偿、法律责任的追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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