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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说法|婚宴前一周遭酒店“爽约” 新人一纸诉状将餐饮公司告上法庭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于震 2026-03-09 17: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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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说,婚礼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仪式之一。然而,西安一对新人在婚宴前一周突然接到酒店通知:因“上级检查”,预订的婚宴无法举行。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对新人陷入深深焦虑与麻烦当中,为维护自身权益,他们最终一纸诉状将该餐饮公司告上法庭。

  婚宴前一周 酒店突然变卦爽约

  李鑫、王乐(均为化名)是一对居住在西安的年轻人,两人满怀期待地筹备着2024年12月2日的婚礼。2024年10月10日,二人与西安金悦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悦禧公司”)签订《宴会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旗下“金悦禧礼宴”酒店提供婚宴服务,宴会厅为科技厅。协议签订当日,二人支付了6000元定金,其中3000元为宴会定金,3000元为场地定金。

  然而,就在婚宴前一周的11月24日,一通电话打乱了所有计划。酒店工作人员通知二人:因“上级检查”,原定于12月2日的婚宴无法在酒店举行。

  “当时我们整个人都懵了。”李鑫回忆道,“距离婚礼只剩一周,所有的请柬都发出去了,亲戚朋友也都通知了,现在临时告诉我们不能办,我们上哪儿找新的场地?”

  尽管心情焦急,二人还是保持理智。他们对酒店因检查无法举办婚宴表示理解,但要求酒店按照协议条款承担责任:返还已支付的6000元定金,并按定金的30%支付违约金1800元,共计7800元。

  出乎意料的是,酒店仅同意返还6000元“订金”,拒绝支付任何违约金。多次沟通无果后,这对新人于2025年将金悦禧公司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新人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 法院判了!

  庭审过程中,法院查明,2024年10月10日,二原告与被告联系婚宴事宜,被告向原告出具《金悦禧礼宴·宴会协议》,约定甲方委托金悦禧礼宴酒店提供宴会相关服务,宴会日期 2024.12.2,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酒店支付3000元为宴会定金;同时甲方向酒店支付3000元为场地定金,甲方定场地后单方面解除协议时,定金不予退还,酒店违约则返还定金的同时以甲方交纳定金的30%作为赔偿,酒店委托代理人:冀某某。同日,原告向冀某某转账 6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订金凭证,载明支付合计6000元。2024年11月26日,被告员工联系原告退定金事宜,双方未协商一致。

  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西安金悦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就被告为原告提供宴会服务达成合意,原告虽未在协议合同上签字,但原告已向被告缴纳定金,被告亦向原告出具凭证,原告与被告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缴纳定金,被告亦应按约向原告提供宴会服务,现被告无法向原告提供宴会服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协议》约定,酒店违约则返还定金的同时以甲方交纳定金的30%作为赔偿,原告向被告支付3000元宴会定金及3000元场地定金,因被告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6000元并支付1800元违约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赢了官司酒店却失联 经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

  虽然赢了官司,但令李鑫夫妇气愤的是,对于法院的判决,该酒店并未理会,反而是在停业后失去了联系,“判决书下达的日期是在2025年6月,实际上该酒店2025年3月后便关门停业了,我们之后也联系不上商家。”李鑫说,法院判决书下达后,他们还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目前了解到的是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目前酒店还让拖欠着他们定金和违约金未支付,实在是没办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通过企查查APP查询“西安金悦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田某,目前公司存在经营异常、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异常状态,曾于2025年7月1日被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李鑫告诉记者,1800元的违约金其实也根本无法承担酒店“违约”对他们造成的损失,“后续我们更改婚期,再找酒店,花费都比之前还要多出6000余元。”李鑫说,遇到这种商家,如今作为消费者还能通过哪些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除要求退还定金外,当事人可主张两项赔偿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当事人除要求退还6000元定金外,当事人可主张两项赔偿:一是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本案中双方约定酒店违约按定金30%支付赔偿,该约定合法有效,可依法主张1800元违约金;二是实际损失,包括另行预订酒店的差价、重新印制请柬的费用、通知亲友变更事宜的合理开支等,需提供转账记录、票据、聊天记录等佐证,确保损失真实且在酒店可预见范围内。

  对于李先生目前的困境,建议采取四项措施推进维权:一是补充财产线索,向执行法院提供酒店及法定代表人的财产信息,如房产、车辆、银行账户、股权、应收款项等,必要时可委托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核查酒店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二是强化执行威慑,向法院申请将酒店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出行、消费、融资等,倒逼其履行判决义务;三是追究相关责任,若发现酒店在判决前恶意转移财产,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提起撤销权诉讼,追回转移财产用于执行;四是保留执行权利,若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可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一旦发现酒店有可执行财产,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其经营异常情况,追究其未公示年度报告等相关行政责任。

  》案例延伸:预定婚庆未筹备定金和违约金怎么算

  刘女士原定于2023年5月举办婚礼,由比翼公司承接婚庆事宜,为此,刘女士支付了定金6000元。但临近婚期时,比翼公司突然停止筹备婚礼活动,刘女士被迫取消婚礼。双方协商无果,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比翼公司返还定金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6000元。比翼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刘女士与比翼公司签订《婚庆公司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比翼公司承接刘女士5月15日婚礼的场地布置、婚车使用及其他服务项目,价款总计30000元;刘女士按总价款的20%即6000元交纳定金;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2023年5月15日,比翼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刘女士提供场地、婚车等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与比翼公司签订《婚庆公司服务合同》,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应予认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比翼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刘女士主张比翼公司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定金6000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比翼公司未能如期提供合同约定的婚庆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刘女士主张其支付违约金6000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比翼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法院最终判决比翼公司向刘女士返还定金6000元、支付违约金6000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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