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时一次闯红灯被扣6分,明明自己开的车、扣自己的驾照分,租车公司拒绝后,直接从2000元押金扣除1800元。虽辗转于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却屡屡碰壁,最终陷入“投诉无门,起诉太累”的尴尬境地。
19岁小伙
三次租车一次闯红灯
2月底至3月初,对于刚满19岁的小江来说,原本只是几次普通的业务出行,却演变成了一场持续多日的维权拉锯战。
3月9日,家住江西的小江介绍,因工作需要,他首次租车是2月24日,在江西叁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玖公司)租赁第一辆车,支付租金578元,押金2000元,共计2578元。用车一天后还车时,公司以车辆有违法要过几天才能出为由,承诺押金五天内返还。
第二次租车在2月25日,小江再次租赁一辆车,支付租金700元及押金2000元,共计2700元。公司再次承诺押金五日内返还。
第三次租车时间为3月2日、3日,3月3日凌晨不慎闯红灯,造成扣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3月3日还车,当面给租赁公司提出,他的驾驶证还有12分,可以进行违法扣分处理。对方称,车辆行驶证在总公司,不让小江自行处理,让他等消息。
租赁公司
拒绝当事人用驾照扣分
3月4日,小江询问第二次租车押金为何逾期未还时,公司以“第三辆车违法未查出”为由,将两笔押金“捆绑”。3月5日,小江再次来到租赁公司,对方以还没有处理好违法为由,不退回以前的押金。小江提出用自己的驾驶证处理违法,遭到拒绝。租车公司以“该车辆有多次违法记录,不能用驾驶人员驾驶证扣分”为由,让他等待通知。
事后,租赁公司以小江违法6分扣分,按300元1分,从押金扣除1800元,还有行政处罚100元,退还小江2100元。
对此,小江没有答应,明明自己的驾驶证还有12分可扣,为何租赁公司转嫁到押金上面按每1分300元扣除?事后,小江向当地警方和市场监督局反映,得到的回复是让他到法院起诉解决。
租赁公司:事前已告知1分扣300元
3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叁玖公司,工作人员说,作为租赁行业,因为车辆多数是租来再出租的,车辆来源比较杂,车辆绑定驾驶证是固定的。车辆在出租时会产生多起或数十起违法行为,绑定的驾驶证会有扣分不够的情况,所以在车辆出租前,他们都会事先告知对方,一旦发生违法扣分,1分按300元从押金中扣除,他们再找“黄牛”来处理这些违法的分。
小江在租车时,他们已提前告知。该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发给每位租车人的注意事项中写有:拿车时注意检查车辆情况拍照留底,车辆每天限300公里,如需续租请提前联系。押金还车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市区县城免费送取。(因有些车辆可能超证,不支持自行提供驾驶证扣分,违法按300元1分处理)。工作人提供的一份小江驾车时的《违法行为》显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罚款100元记6分。
律师:“买分卖分”已被法律明令禁止
在这起纠纷中,最核心的矛盾点并非简单的欠钱不还,而是租车公司在处理违法环节设置的人为障碍。明明交通违法的主体是小江,为何他手握驾照却“不能扣分”?
对此,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静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违法记分属于行政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行政处罚指向的是违法行为人本人,必须由其自行承担。租车公司强制代找“黄牛”处理违法并收取费用的约定,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而无效。民事合同不能成为转移行政责任的工具,否则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将形同虚设。
“买分卖分”已被法律明令禁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扣分、组织买分卖分的行为将面临罚款、记分甚至拘留处罚。租车公司以“找黄牛处理”为由收取费用,实质是将违法行为包装成“行业规则”,不仅不能使约定合法化,反而涉嫌违法。
同时,租车公司的合法权利也应得到保护。因租车人违法未处理导致车辆停运损失、取回车辆的必要费用等,租车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赔偿及收取合理的违约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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