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发布近期审理的医美纠纷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理性医美、依法维权提供指引,警示医美机构坚守诚信底线、规范经营行为。
无资质机构开展医美 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在某美容院的强烈推荐下,消费者接受了面部黄褐斑“激光祛斑”服务,共计支付费用1.2万元。但术后,面部不仅没有实现预期祛斑效果,反而出现大面积红肿、色素沉着等问题,严重影响容貌。经查,该美容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为生活美容,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资质。
协商未果,消费者将美容院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并主张三倍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激光祛斑属于创伤性、侵入性美容技术操作,依法属于医疗美容项目。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该美容院明知自身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仍隐瞒这一关键事实,诱使消费者作出消费决定,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该美容院退还消费者服务费1.2万元,并赔偿三倍损失3.6万元。
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医美机构需担责
消费者因脱发问题困扰,对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的“国际前沿植发技术”,承诺“毛囊存活率高达95%以上,效果终身保障”等广告内容信以为真,并与该门诊部签订服务协议,支付3万元植发费用。但术后一年,植入的毛囊存活率远低于承诺标准,消费者后枕部还留下明显疤痕,新发持续脱落,严重影响外观。
消费者认为该门诊部存在虚假宣传,便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该门诊部发布的“国际前沿技术”“存活率95%以上”等宣传语,缺乏科学依据和有效证据支撑,属于夸大宣传;其承诺的“效果终身保障”无法实现,构成虚假承诺。该门诊部的行为既构成违约,也符合欺诈的法定要件。综合考虑服务履行情况、机构过错程度及消费者损害后果,法院判决该门诊部退还消费者服务费3万元,并赔偿其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 致人损害严惩不贷
消费者在某医美诊所接受面部玻尿酸填充项目,花费2万元。注射后不久,消费者面部出现严重感染、溃烂,经治疗仍留下明显疤痕。经相关部门调查,该诊所使用的玻尿酸产品为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走私产品,属于不合格医疗器械。消费者遂诉至法院,要求诊所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该诊所使用未经批准、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导致消费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存在重大过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和财产权。法院判决该诊所赔偿消费者全部医疗费用及相关合理损失,并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筑牢维权防线
法官提醒,选择医美机构前,务必核实机构是否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诊医师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切勿轻信无资质的“工作室”“美容院”。接受医美服务前,务必与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服务项目、使用产品、预期效果、风险告知、费用构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机构的口头宣传承诺,可要求写入合同。妥善保管好服务合同、付款凭证、病历资料、术前术后照片、微信短信记录等相关证据。
若发生纠纷,消费者可先与医美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刘晓云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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