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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智驾”跑高速出事故致车辆贬值 4S店:操作不当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6-03-18 10:26:10 编辑:唐港 作者: 版权声明

  “辅助驾驶”出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谁之过?

  “高速公路上右前方货车突然变道

  我以为自己的奔驰E300会自动减速……”

  车购买不到一年,事故后贬损价值10.9万元

  近年来,智能驾驶技术快速普及,随之而来的则是此类新型交通事故的大量涌现,在使用“辅助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并出现财产损失,责任究竟如何划分?驾驶员又该如何看待这一新兴技术。

  开启辅助驾驶跑高速出事故

  “踩刹车时已经晚了”

  “想起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至今还心有余悸……”近日,李先生向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今年2月他驾驶购买不到一年的奔驰E300车辆行驶在高速上时,出现了一起因“智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幸运的是人无大碍。

  李先生说,2025年4月25日他在西安华中星辉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E300豪华款。“这款车是自带智驾系统的,我此前也使用过多次,并未出现任何问题。”李先生说,今年2月9日下午,他驾驶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一辆大货车违规变道,“当时我的车辆开启着智驾功能,我双手握方向盘看着前方道路,确实注意到右前方的货车要变道,但我以为车子会自动减速。”

  事故发生往往就在几秒,李先生回忆,发生碰撞前,自己驾驶的车辆实际并未减速,等到他踩刹车为时已晚,随后两车发生碰撞。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看到,2026年2月9日16时21分许,当事人胡某驾驶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当车辆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某处自慢车道向快车道变道时,车辆后尾部刮撞由当事人李某(李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右侧,造成上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当事人胡某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关“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车主认为智驾系统出现问题

  4S店回复是操作不当导致事故

  李先生说,虽然是对方车辆的全责,但此次事故也造成其车辆损坏严重,贬值严重,车辆前保险杠、右A柱、右前叶子板、前挡风玻璃、右前大灯损坏。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评估,被评估为事故车,事故等级为“严重”,车辆贬损价值鉴定评估值为10.9万元。

  “刚买的新车,驾驶不到一年,公里数也刚刚2万。”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对车辆的“导航辅助驾驶”功能产生了质疑,“事发时并未有雨雪大雾天气,发生事故前我也没听见车辆有任何警报,我认为事故的原因是智驾系统出现问题。”

  李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其曾向4S店及车辆厂家提出质疑,但得到的回复是“智驾属于辅助性驾驶,不能完全依靠智驾,是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检查车辆后也告知其智驾系统没问题,他认为不合理。

  该车的《用车指南详情》中,注明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或能见度较低的环境,积水、结冰或不平整的道路,车辆雷达及传感器脏污或被遮挡,发生道路事故,遇到道路施工或道路上有锥桶等占用道路的情况,无车道线或车道不清晰、车道线重叠的情况时,导航辅助驾驶功能将受限或无法运行。此外,导航辅助驾驶功能使用过程中提醒,驾驶员需时刻保持注意,例如遇到周围出现行人、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其他车辆近距离切入、侵占车道,前车紧急刹车,道路上倾洒杂物及其他障碍物、急弯、夜间雨后车道反光等情况,需适时主动接管车辆。

  3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4S店,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的车辆在外地修好后送到4S店,对于顾客的反馈和诉求会积极处理,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检测,有后续进展会及时沟通。

  律师说法

  司法实践对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法定范围为维修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合理停运损失及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未将车辆贬值损失纳入其中。结合最高法相关答复,司法实践对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是在新车、严重结构性损伤等极端情形下可酌情支持。

  本事件中交警已认定货车司机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车辆购置不足一年、属严重事故并具备权威鉴定,故10.9万元贬值损失应由侵权人胡某个人承担,保险公司一般不予理赔,4S店与厂家无需就此赔偿。

  赵良善表示,对于辅助驾驶系统是否担责,依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奔驰E300搭载的L2级辅助驾驶属“系统辅助、人来驾驶”范畴,驾驶员始终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及相关规定承担。本案事故直接原因是货车违规变道,厂家检测显示系统无故障,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系统存在缺陷,且驾驶员未及时主动接管车辆,因此辅助驾驶系统无法律责任。

  辅助驾驶阶段谁是最终责任主体?

  公安部曾明确提醒

  面对屡屡发生的“智驾事故”,究竟谁担责?记者获悉,2025年7月23日,公安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明确了“智驾”功能定位和责任划分。

  公安部在发布会上称,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这些“智驾”系统都还暂时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也就是说由系统辅助驾驶人去执行一些动态驾驶的任务,车辆还是需要人来操控,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驾驶人“脱手脱眼”不仅藏隐患,一旦出事,还可能面临着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

  据GB/T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组合驾驶辅助(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是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的系统。当前车企推出的智能驾驶功能普遍为L2级辅助驾驶。

  此前,有自动驾驶领域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当前情况来看,虽然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进步很快,但还做不到万无一失。车企在宣传其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时候,总是会渲染这个系统有多强大,导致部分用户对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盲信盲从。车企在把产品交给用户的时候,应该充分提示场景限制和使用风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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