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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途经西三环被钢板绊倒摔伤 男子维权遭遇“踢皮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6-03-24 07:16:18 编辑:唐港 作者: 版权声明

  3月16日早6时30分左右,代先生途经西安西三环时,被路面一块长约两米的钢筋板绊倒,连人带车摔出十多米。事故发生后,尽管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面对修车费和医疗费,代先生在城管、街办等部门之间求助,却遭遇了“责任真空”的尴尬。

  飞来横祸:钢板成“拦路虎”,连人带车甩出十多米远

  据代先生回忆,事发当时天色刚亮,视线尚可,他骑着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西三环石桥立交南约100米处,突然前方路面上一块巨大的钢筋板映入眼帘,由于距离过近,他躲闪不及,摩托车前轮直接撞上钢板,车辆瞬间失控,巨大的惯性将他和摩托车甩出十多米远。

  “当时整个人都懵了,身上剧痛,还差点被后面的车撞了。”代先生心有余悸地表示。事故发生后,他强忍疼痛拨打了报警电话。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民警很快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代先生称,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清晰地载明了事故原因:代先生驾驶摩托车撞到了马路上的障碍物,建议他联系市政和路政部门处理后续的摩托车维修和医疗费用赔偿事宜。这本该是维权的起点,却没想到成了漫长“踢皮球”的开端。

  “辖区街道市容科室说是工作时间之外出的事故,与他们无关”

  3月23日,记者看到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于3月17日出具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根据该事故认定书,代先生于3月16日06时40分许,驾驶普通摩托车,沿西三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西三环路(昆明路-南三环)出昆明路(沣东新城段)南96米左右时,撞上最右侧车道路面中间钢筋板后翻车,致车辆受损,代先生受伤。

  手持事故认定书,代先生首先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热线系统很快将工单派发至相关责任部门。不久,代先生得到了西安市雁塔区漳浒寨街道市容科室工作人员的回复,“他们说保洁员上午9时后才负责清扫工作,这属于‘工作时间之外’的事故,与他们无关。”代先生说,因此,钢板在事发时未被清理,不应由他们承担责任,对于代先生的修车和医疗费用,他们表示爱莫能助。

  这一“时间差”的理由让代先生难以接受。“按照他们的逻辑,晚上和清晨路面上的障碍物就没人管了吗?难道市民只有在他们上班时间才能保证出行安全?”代先生愤怒地表示。

  雁塔城管:建议市民报警

  街道办:只能诉讼追责

  3月23日上午10时21分,代先生的手机又收到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回复称,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前去现场,因西三环属于快车道,9时之前不允许人工打扫,事故发生在6:30之前,9时之后车流量减少,工人迅速将障碍清理干净,市民要求赔偿问题,建议市民报警,根据交管部门出具责任鉴定书追责进行赔偿。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将针对此类问题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3月2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西安市漳浒寨街道办事处市容科室,工作人员称,根据交警的要求及路面畅通等因素,保洁人员确实需要在上午9时以后才能在西三环进行清扫作业,“根据我们的初步判断,这块钢板很有可能是途经车辆遗撒在路面的,代先生要赔偿,只能走诉讼途径,由交管部门调取监控,找到遗撒车辆向其追责。”

  >>律师答疑

  因路面障碍物绊倒受伤 到底谁该负责?

  遇到此类问题 该如何维权?

  对于代先生遇到的维权困境,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林安表示,因路面障碍物(钢筋板)绊倒受伤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的规定进行维权。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断,责任主体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堆放或遗撒者):若该钢筋板是某施工单位或运输车辆遗撒、堆放的,应由该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代先生可申请交警或路政部门协助调取监控,查找遗撒车辆或施工单位。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环卫处以“早九点以后才清理”为由推卸责任不成立,公共道路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全天候、持续性的。虽然环卫作业有固定的清扫时段(如早班清扫),但巡查、发现和排除危险隐患的义务不能因“未到上班时间”而中断。道路在清晨6:30依然处于使用状态,管理人必须确保其安全状态。事发时钢筋板已存在,证明其夜间或凌晨巡查不到位,存在管理维护缺陷,应承担赔偿责任。

  林安称,针对代先生目前遇到的情况,仍可通过适当的渠道维护权益。

  首先,代先生可继续向12345市民热线或城管部门再次投诉,明确指出环卫处的“早9时后才上班”论调不符合道路养护规范,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履行赔偿义务。

  若协商及行政投诉无果,应在法定诉讼时效(3年)内,向侵权行为地(西安西三环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将雁塔区漳浒街办市容科室或辖区城管局列为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及财产损失。

  林安还提醒,遇到此类问题,市民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事故成因证据:高新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核心证据,证明事故系障碍物所致)、事故现场照片/视频(显示钢筋板位置、大小及绊倒瞬间或倒地后状态);主体身份证据:投诉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被告主体信息(可通过12345工单回复截图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确定环卫处隶属的法人单位全称);损失证据: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用药清单;若需误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单位误工证明;若需护理,提供护理合同及票据或家属误工证明、摩托车维修清单及发票、车辆定损单、施救费票据;沟通记录:与街道办市容科室、12345的通话录音、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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