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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花4999元在小寨赛格买的新包竟有“伤” 想退货被拒绝

来源:三秦都市报 时间:2026-03-26 07:01:02 编辑:张进 作者: 版权声明

  王女士购买的同款包上有明确的“三包”服务内容。

  ■ 文/图 本报记者 葛兰 李佳

  “我花了近5000元买的新包,刚拿回家几小时就发现有划痕,第二天找商家退货,对方却只同意更换,可包里的说明书明明写着有质量问题可退货。”3月24日,西安市民王女士向三秦都市报“小秦帮忙”栏目反映了此事。

  王女士说,3月22日下午,她在小寨赛格一家品牌店看中一款售价4999元的女包,当场付了款。“在店里没仔细检查,回家后拿出准备使用,才发现包上有一道约2厘米长的划痕,边缘还刮毛了。”王女士说,发现问题后她立即联系店员,希望能退货,但店员明确表示“只能更换同款式商品。”

  “我买的是全新商品,刚到手就有质量问题,凭什么不能退?”王女士告诉记者,包里的说明书上标明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货”,但店员仍以“店铺规定”为由拒绝。

  3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小寨赛格商场,商场雷姓负责人表示:“之前店员可能对退换货政策理解不够全面,经过和品牌方及商场的沟通已经同意退货,只是需要走流程。”雷姓负责人解释,由于涉及品牌方财务结算等环节,退货流程需要3个工作日。“如果本周五之前没能完成,随时可以再来沟通。”

  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东晨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事件中,消费者所购买提包的说明书明确承诺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说明当事人之间对退货条件是有约定的,商家应当退货。销售员主张只换货而不退货的行为是一种典型违约行为,依法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包括退款和消费者为维权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打车费等。对此违约责任,提包生产厂家和商场需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双方能协商解决最好,避免不必要的诉累。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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