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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开征集业主意见涨物业费停车费 西安一物业遭质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6-04-07 08:10:19 编辑:唐港 作者: 版权声明

  “我们小区物业在小区门口贴公告,说要按照新标准收取物业费、停车费。可这次调价未按规定经街道办组织公开征集业主意见,而是物业公司自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找业主签字的结果。部分业主因此反对这次调价,和物业起了冲突。这次调价到底作数吗?”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柿园坊东区业主向华商报反映。

  实地走访

  小区门口通知称已完成

  “一费制”收费征求意见工作

  柿园坊东区位于兴庆宫公园北门附近,属于东关南街街道。4月1日,记者来到该小区,遇到十几位业主正在聊物业此次调价的事情。

  在小区东门公告栏上,贴着两份通知:一份是关于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业主意见及结果公示的通知,核心意思是“经专有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已完成“一费制”收费征求意见工作流程。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55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等级为“等外”,电费为0.5元/千瓦时,停车占道服务费为2元/4小时;另一份通知是2026年机动车占道服务费续费通知。两份通知的日期均为2026年3月26日。

  在小区门口另一处墙上贴有物业致业主的一封信,信中称:“小区虽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因老旧小区,业主表决难度大、难以满足公共设施日常维修及应急改造需求的现状,一直未用过。”“柿园坊小区现行停车管理办法完全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吸取社会停车管理经验,征得绝大部分业主同意启用‘循环增补’方案,停车收费方式采用计时收费,所收费用都用于公共区域中大工程维修及停车管理设施设备。”“本次物业调费,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经专有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相关材料已报送街道办、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发改部门备案。”

  部分业主

  物业公司搞的业主意见征集

  “未按规定流程公开进行”

  据业主介绍,小区是2003年交的房,共有12栋多层步梯楼,没有地下停车场,业主平时就在院内找空地儿停车。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物业是该公司的下属单位。2025年6月,物业把物业费从0.4元/平方米·月涨到了0.55元/平方米·月;2023年12月,物业把露天停车费从原来的80元/月涨到了120元/月,这次又要改为按时计费2元/4小时,但对上一年度按年缴费的还按120元/月收。物业公司贴出的这两份通知,是要按照新标准来收费。说是不按新标准交费的,车就不能进小区了。

  一位业主说:“问题是物业公司搞的业主意见征集并不是按照规定流程公开进行的。要么是打电话让业主到物业办,各种劝说甚至利诱让业主签字同意;要么是上门到业主家里去签字,说不签字‘后果如何’,让业主心理压力很大。同时签字持续的时间也很长,直到完成他们想要的结果。前几天有业主对此次调价表示不满,对业主签字是否属于真实意愿表示质疑,在小区打出横幅抵制私自涨价。结果被物业的人一把撕掉了,一下子引爆了部分业主的愤慨情绪。”

  “我们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按规定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如果确需调整的,应该在街道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但这次调价的业主意见征集,并不是街道办组织的。另外,物业公司尽管在小区已经服务了二十多年,进场时未经过招投标,2024年才从形式上补上了招投标手续;物业公司的名称也改变了,虽然人员变化不大,但我们不知道名称改了还是不是一家公司,能不能继续给我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要求他们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但他们很少公布,小区原来的非机动车存放点被改建为一家旅馆长期出租,租金去向不明,屋顶通信基站、停车服务费等共有收益未见公示。”

  记者和业主一起来到这家门朝外开的旅馆,经营者表示,他们是向物业租的,物业说是他们自己的房子,跟物业签有合同。一位业主说,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的地址是11号楼底商,但11号楼是小区里面的楼,跟旅馆建筑并无关联。这个建筑之前就是小区里的非机动车存放点,后来改成了门朝外开的旅馆,已经有十几年了。可能是最初租房的人改建的,后来换了个经营者。

  物业说法

  担心公布所有业主签字会侵犯业主个人信息

  记者和几位业主来到该小区物业办。物业人员公示栏中显示为物业主任、项目管理的胡先生表示他们属于国企,采访需要向上级报备。记者拨打了其提供的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东升街分公司的电话。对方称“这儿是门房,工作人员不在”。据业主介绍,这个物业项目部的实际主要负责人姓蒋,但在物业人员公示栏中并未显示其身份信息。

  1-6号楼楼管、负责水电和物业费收缴的司女士给记者看了这次调价的申请。从她提供的材料来看,各相关部门已表达了意见并在上面盖了章。

  对于公司名称的变化,她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证明”,证明原西安市房地一分局下属单位钟楼物业管理公司因单位改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已于2022年8月完成名称变更登记,现公司名称变更为新众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归属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东升街分公司管理。证明的出具单位和公章均为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东升街分公司。“虽然公司名称变化了,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变的,和以前一样。”

  业主向司女士表示,希望能公开这次调整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同时希望能把所有群主签字表态的情况也予以公开。另外,业主还希望能尽快进行电改。司女士做了记录,但未明确表态。

  蒋、胡两位物业负责人在和记者的沟通中表示,公布所有业主签字不仅可能侵犯业主个人信息,还可能会让业主之间关系难处——不同意涨价的一些业主可能会去骂同意涨价的业主。建议业主如果想要知道具体签字情况,可以到相关部门去查询。对于电改,蒋先生表示,如果要改,会和水改一起进行,“上次水改已经开始进行,后来受到一些业主阻挠不得不停止。”

  对于业主提到的非机动车停车点改建的旅馆,物业人员表示,这座房子是有产权的,产权属于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所以,共有收益主要就是停车费和通信基站的费用。

  相关规定

  调整要在街办组织监督下进行

  经表决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

  记者注意到,《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成本变动情况和拟调价方案;就调价方案与业主协商,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物业服务等级经物业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后,收费标准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物业服务及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东关南街市场监管所

  若把物业费涨上来了

  停车费还按120元收就是违法的

  4月2日,记者联系采访了多个相关部门。

  东关南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反映后,4月1日下午,他们到小区进行了调查。“在小区东门我们看到了物业张贴的‘一费制’收费公告,对这个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检查。物业提供了盖有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关于实行一费制调价程序的函,上面提到经过了小区多少业主的同意实行的一费制,这个东西也报给了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在公章上写了一个‘等外’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外’等级的收费标准是0.55元/平方米·月,这和现在公示的标准是相一致的。从0.4元/平方米·月调整到0.55元/平方米·月来看,没有发现违规行为。至于有没有诱导业主签字,我们不掌握情况。”

  “在物业张贴的公告中,调整后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是2元/4小时。我们指出,‘一费制’‘等外’等级的露天停车收费,除了2元/4小时的计时收费方式外,还有60元/月的包月计时收费方式,他们没有把这种方式也公示出来。4月2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停车位少,包月的人多了,其他人就没法在小区停车了。我们表示,这需要跟业主积极沟通。至于谁能享受包月、谁不能享受,可以先拟一个操作办法让大家商量决定。在此之前没有实行一费制时,他们的包月停车收费标准确实是120元/月;在实行一费制后肯定不能再按照120元/月来收费了,如果这样做就是违法的。不能把物业费涨上来的同时,停车费还保持在原来比较高的收费水平,这肯定是不行的。”

  >>碑林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实行“一费制”小区在官网上都有公示

  柿园坊东区不在名单内

  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实行‘一费制’的小区在碑林区政府官网上都有公示,所有给我们抄送的都在上面。我们查了一下,柿园坊东区不在《碑林区政府指导价居民小区物业收费一费制抄送公示汇总表》里面。我们备案的一共有39家居民小区,这个‘抄送公示汇总表’是2025年7月4日公示的,公示的信息包括区住建局物业办审批的‘碑发物业’回执号、物业名称、小区名称、所属街道、物业服务等级、物业费标准、停车收费等。”

  “国家也是要求逐步实现‘一费制’,但具体操作过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指导、规范,最终达到‘一费制’。‘一费制’的条件都具备了,才能在住建局物业办报备为‘一费制’小区,之后才能在我们这儿来报备,由我们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如果不在这个范围内,就证明这个小区还没有实现一费制,要由住建局物业办指导他们去实现‘一费制’。”

  >>碑林区住建局物业办

  前期就调价问题跟各方座谈过

  但最终要以业主意见为准绳

  碑林区住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小区建设得比较早,以前并没有要求前期物业公司必须经过招投标才能进场,前几年该公司补充完善了招投标投标资料。

  “‘一费制’小区名单是去年公示的,柿园坊东区是最近调整的,可能是这个原因还没在表里。既然《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物业费、停车费调价的牵头部门、执行部门,那么调价过程就应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从应不应该调价这个问题来看,前期我们跟业主、物业、社区、街道,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进行过座谈。从成本核算看,以前老的模式跟目前收费的制度和要求是不相符的,物业企业也确实是长期亏损的。我认为在是否调价的问题上,各个部门应该把各自的职能履行好,同时要以业主的意见为准绳。鉴于目前业主反映的情况,街道办究竟是决定扩大对业主意见征集结果的复核范围,还是重新再组织一次业主意见征集,这是由街道办来决定的,我们不便干涉。”上述工作人员称。

  >>东关南街街道办

  若大多数业主有质疑

  可重新组织业主进行意见征集

  东关南街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物业服务费调价,他们理解的是,街道办对辖区内各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是指导和监督,不便直接参与。所以街办没有去组织柿园坊东区这次关于调整物业费、停车费的业主意见征集,具体是物业组织的,但对征求业主意见的结果进行了抽查。“总共十几页,对10页都有随机抽查,抽查比例超过20%。被抽查业主都表示和自己的真实意思一致。所以在物业关于调价的申请资料上盖了街道办的公章。如果业主有疑问,可到相关部门查看征集情况。若大多数业主都对此次意见征集的组织及流程等有质疑,也可以重新由街道办来组织进行业主意见征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虎振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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