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没有写明借款年利率是多少,只有像数学公式一样的计算方法,根本看不懂……”4月10日上午,来西安打工的张先生致电华商报大风新闻,称自己三年前买房从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银行)借款30万元,可直到今年4月10日银行才给了合同复印件,里面没写明利率,只有一个复杂计算方法的叙述,他怎么看都看不懂,“之前房产销售员说借款年利率是4%,可实际近三年来都按8%交的,真是吃了大亏。”
房产销售员承诺贷款年利率是4%
张先生来西安工作已有数年,2023年房价猛升,就想着赶紧买套房,同年8月上旬,他来到汉城路一处楼盘,销售人员说可以帮他对接合作银行办理贷款。“微信沟通中,房产销售员明确承诺贷款年利率是4%,还说已经和银行谈好了利率,让我直接去找银行签借款合同就行。”
在确定借款年利率是4%,手续简单后,张先生立即就答应了。随后,房产销售员将恒通银行客户经理韩某某的微信推送给他。“韩某某只让我准备征信、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全程都没有告知我的借款利率是多少,也没有提示合同上的年利率与房产销售员说的不一致。”张先生说。
2023年8月18日,张先生被房产销售员叫到位于翠华路南段的恒通银行,在很短时间内签了借款合同。他表示,这一过程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人告诉他实际年利率是多少,也没有给他解释合同条款。按房产销售员所说,他只需每月在该银行存4000元。后来,他发现账户里每次被扣走了3600多元,他以为就是按年利率4%扣除的。
借款合同有利率计算方法
写着“具体以借款借据为准”
2025年12月30日,张先生失业没有了收入,他在登录银行App时发现,自己30万元借款的实际年利率竟是8%。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恒通银行,银行客服及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明确说‘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是银行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给你更正利率’。”张先生听后,感到很为难,然后跟客户经理韩某某沟通,对方告诉他可以向银行提交一个因资金困难而降低借款利率的申请。但他去银行申请后,却一直未有正式回复。
从张先生提供的尾号为“232”的“个人借款合同”复印件可见,该合同借款期限为2023年8月21日至2033年8月15日,借款种类为“长期借款”,借款用途为“家庭综合消费”;合同共4页,全文未载明年利率是多少,只在合同第三条“借款利率”写着:本合同借款利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合同借款利率“以合同生效日前一日已公布的最近5年期LPR加‘叁佰捌拾’个基点确定,具体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不作调整”。
张先生认为,这一条款说明,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的年利率是固定的,但具体年利率是多少,合同生效前一日的最近五年期LPR是多少,为何加“叁佰捌拾”个基点,合同中未说明。
张先生表示,该合同复印件还显示,此合同为“一式三份”,其中贷款人二份,借款人一份,“效力同等”,可该借款合同已签署近三个年头,直到最近借款人才拿到,只是一份复印件,这是为什么呢?既然合同“效力同等”,是不是合同持有人也应获得同等待遇呢?
恒通银行:利率表达方式没有问题
4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恒通银行,该行负责人表示,原则上是要给客户一份合同原件的,但因该行业务种类较多,有很多客户嫌麻烦就不来拿了,而该行一直保管客户合同也有压力,就销毁了。如客户需要,该行会给盖章的合同复印件,提供情况说明或补充重签一份合同。就张先生未及时拿到合同原件一事,她解释是其未主动到银行来取。记者问,该行是否征求过客户对于合同的存取意见?她表示合同签署后,需要一个审批过程,客户签完就回去了,当时是否电话告知客户,只有经办人知道。就借款合同中未载明年利率一事,她表示,该表达方式没有问题,并称这是人民银行最新的表达方式,不允许写利率是百分之几,而年利率是多少,签署时已告知了客户。
随后,该行客户经理韩某某和一位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就张先生所说的在借款合同中银行方面未明确写明年利率是多少的事情,韩某某称,合同中第三条的借款利率表述就是利率,至于LPR加减多少基点,是银行根据相关标准选择的,属于商业机密,不便透露,而表述的文件依据可以在网上搜到。同时,韩某某称张先生所说的房产销售员与该行“没啥关系”。工作人员称,在签署合同过程中,该行对张先生已进行了明确的年利率告知,且有录音录像佐证,当记者提出要观看核实时,她表示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后才能看。
记者搜索相关文件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第一条规定“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第四条规定“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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