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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必须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法院:不得“一刀切”拒绝

要闻 澎湃新闻 2026-04-27 18: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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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病假提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断证明,公司以“不是二级以上医院”为由拒绝批准,随后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涉休息休假权益保障情况。据北京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春涛介绍,近三年,该院共审结相关案件4177件,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每1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就有4件涉及休息休假权益纠纷。从争议类型来看,带薪年休假争议数量最多,占比超过四成;事假、病假的合理性纠纷频发。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为病假审批争议提供了明确裁判规则。

案情显示,邱某与某咨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2023年4月,邱某向公司申请4月12日至14日休3天病假,并提交了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然而,公司以邱某“未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提交‘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为由,未批准其申请。随后,邱某未出勤。2023年4月14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邱某未完成请假审批手续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邱某则提交了此前2022年8月、2023年3月的请假流程截图,显示其此前两次提交同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均获公司批准。邱某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有权提起病假申请,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予批准。邱某此前请休病假时均提交了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并均获批准,公司未提出异议,说明其并未实际严格实行“请病假必须提交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的要求。

法院指出,虽然在该次请假审批中,公司以开具证明的医院不是二级及以上医院为由拒绝申请,但其并未与邱某进一步沟通,而是直接以邱某在此期间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过于严苛。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邱某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北京二中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病假权利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权利直接关涉生命健康权保障,用人单位行使病假管理权应在合法、合理限度内,秉持宽容、善意的理念。

法院特别强调,在我国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动者的病情、就诊医院的医疗水平、就医方便程度、既往审批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病假申请的正当性,及时与劳动者沟通,给予合理补正或解释的机会。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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