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民晚报 时间:2026-05-25 14:47:16 编辑:曹家旬 版权声明
男子因口角纠纷
对同事大打出手11秒,
导致同事鼻骨骨折。
不料,
一个月后同事去世,
上班的男子直接被警方带走。
日前,
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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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夏某和老刘是北京某物业公司的保洁员。
2024年7月初的中午,夏某接到电话,公司老板告知他日常用的杂货和菜到了,让他带人卸货。当时正值午饭时间,夏某就先前往货车卸货,并告知其他人快点吃饭,吃完一起帮忙搬东西。
等物品都搬得差不多了时,物业公司的另一名员工老刘才慢悠悠地走过来。夏某当场就说了句“这么慢呢?”,并骂了老刘一句。老刘回了一句“怎么快? ”然后冲上来打夏某,两人相互挥拳过程中,老刘被打倒在地。随后,夏某又用2根拖把杆击打老刘头部。

案发时监控视频
随后,倒地的老刘被120紧急拉走,诊断为鼻骨骨折。后续老刘本需入院接受手术治疗,却因医院床位紧张无法及时安排。老刘与家属在北京辗转,才顺利敲定住院床位。不料一个月后的入院当日,老刘突发脑梗,病情持续恶化引发脑疝,最终抢救无效离世。
2024年8月7日,正在上班的夏某,被警方带走调查。
案件发生后,经多方取证调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夏某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击打中的损伤造成脑梗
是致老刘死亡的直接原因
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月前两人的冲突和老刘的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为查明真相,办案检察官对接鉴定人员,结合医学影像,还原了老刘的死亡原因。
老刘有基础病,但基础病因并不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老刘被击打之后产生的后续反应,造成了他新发的脑梗,才是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鉴定意见
2024年7月15日,老刘的脑部CT显示,小脑和脑干都是大片淤血。法医的鉴定显示,老刘被打中受到的损伤,是头面部鼻骨骨折,其所受损伤疼痛出血以及机体应激反应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双侧椎动脉、基底动脉内血栓的形成。综合分析认为,老刘此次被打事件中,所受损伤在其出现右侧小脑和桥脑梗死的结果中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庭审中,夏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事发冲突的过程非常短,只持续了11秒,并且冲突的起因是老刘先出手,夏某的反击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夏某已将老刘打倒在地,其已无法再起身,夏某仍然重击其面部,他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各方证据,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夏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涉案公司及夏某连带赔偿老刘家属经济损失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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