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产支付问题心生不满,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侮辱前儿媳,58岁女子王某(化姓)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在抖音上发布道歉,要保留30天。近日,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王某与31岁的杨某(化姓)原本是婆媳关系。2025年1月,杨某与王某的儿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杨某向王某的儿子支付4万元,但杨某在履行了3万元后,最后1万元迟迟没有履行。
对此心有不满,2026年2月,王某在其个人抖音号上发布90余秒的视频,指名道姓辱骂杨某,其中包括“卖身”等侮辱性词汇。
王某的抖音账号有8000余个粉丝,这条辱骂视频获得105个点赞,9次转发,5条评论。
3月,杨某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诉至法院。
法官介绍,案件审理时,案涉视频已删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发布的针对原告杨某的言论,用语明显失当,突破了正常评价的必要限度,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针对被告“账号系个人所有,言论并无虚构”的抗辩,法院明确指出:抖音账号虽然由个人注册使用,但只要面向不特定公众发布内容,就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绝非可以随意贬损他人的“私人领地”。即使原告确未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给付义务,其前夫也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被告无权通过在公众平台发布侮辱性视频的方式“维权”。
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被告账号粉丝量、视频传播范围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王某在其抖音账号上公开发布道歉信或道歉视频,并持续保留30日,以恢复原告名誉;同时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提醒,遇到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问题,切莫将情绪发泄在网络上。正确的做法是收集证据、咨询专业人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法律会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但绝不会纵容以违法方式“维权”的行为。
编辑:曹家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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