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6-06-05 10:01:26 编辑:方正 版权声明
6月3日,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发布了唐代诗人元稹继室夫人裴淑墓的考古发掘及研究成果。该墓位于咸阳市渭城区底张街道布里村,考古迹象罕见:打破了一座150年前的盛唐墓葬,却没有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另行选址重建。且葬礼在29个月内经历多次变故,以传奇笔法入墓志信息量巨大,透露了晚唐时代耐人寻味的家庭伦理关系。
位于洪渎原元稹家族墓地,打破了150年前一座唐墓


据该考古项目成员、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副研究馆员赵占锐介绍,2021年10-12月,省考古院在咸阳市渭城区底张街道布里村发掘了唐咸通五年(864年)元稹妻裴淑墓。该地点在唐代称为“洪渎原”“咸阳北原”,是元稹家族墓地所在,周边分布有唐昭容上官氏墓、唐太平公主驸马薛绍墓等唐代高等级墓葬,以及窦氏、杨氏、张氏等北周隋唐家族墓地。
被裴淑墓打破的是一座150年前的盛唐时期斜坡墓道单室土洞墓,坐北朝南,总长35米,墓底距地表深8.2米,可辨识的迹象有墓道局部、甬道及墓室。裴淑墓的墓道打破了该墓第一天井及其以北部分,利用该墓天井、过洞的地下结构及甬道、墓室重新处理后建成自己的甬道和墓室。
裴淑墓为竖穴墓道单室土洞墓,是晚唐时期常见的墓葬形制。其平面呈南北向直背“刀”形,坐北朝南,全长15.7米,墓室底距地表深8.22米,开口距地表0.5米,由墓道、甬道和墓室三部分组成,甬道砖券,用砖封门、铺地,在长安地区的晚唐墓葬中属于规模较大者。
墓室西部砌筑棺床,未见葬具和墓主遗骨。清理墓室时,发现墓室四壁底部有厚约10厘米的红烧土面及明显的灰烬,甬道壁面亦存在较厚的红烧土。根据发掘迹象判定:被裴淑墓打破的唐墓甬道和墓室曾经火烧,火焚后的原墓室内重新处理壁面和地面,形成了裴淑墓的墓室。
共出土随葬品91件组,甬道和墓道有壁画







裴淑墓共出土随葬品91件(组),集中放置在墓室入口处。以陶动物为主,共86件,有骆驼、牛、羊、猪、狗、鸡、鸭等形象。此外有铜泡钉、石尺、石饰残片等。墓道四壁下部原绘制有壁画;南甬道东西两壁绘白描壁画,各为一男子,面南站立,其中东壁人物保存较完整。
墓志为青灰色石灰石质。志盖横向裂为两段,所在位置高出墓底1米;志石放置在墓室地面南部甬道口处,左上角和左下角断裂。志盖盝顶,顶面正中阴刻篆书“唐故丞相元公夫人河东郡君裴氏墓铭”;志石划细线界格,阴刻正书38行,满行38字,共1308字。
裴淑于唐咸通三年(862年)四月九日去世,下葬于唐咸通五年(864年)八月六日,封河东郡君。其夫元稹系赠三品官员,按照唐代命妇封爵“各视其夫及子之品”的制度,其身份应为四品上下。
裴淑与元稹生活15年多,37岁起执掌元氏家业32年


咸阳洪渎原古代墓葬群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汉景帝阳陵博物院研究员李明介绍,元稹有两位正妻,因涉及元稹的生命轨迹和情感纠葛,历来为研究中国古代文学者所重视。元稹发妻韦丛27岁早逝,元稹诗中多有提及,其行迹较为简单,无异议。继室裴淑与元稹共同生活15年多,晚于后者32年去世,是元稹过世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元家的家长。但裴淑的身世、行状一直较为模糊。
裴淑字柔之,籍贯河东。其父裴好古,终官滁州永阳县令,在裴淑幼年时即已亡故。裴淑之母新野庾氏,有兄庾承宣,终官天平军节度使。裴淑兄妹幼年失怙,由母庾氏携带归养舅氏。庾承宣在其再从祖弟庾敬休的介绍下,将外甥女裴淑由长安送至汉中,与元稹完婚。庾敬休终官为尚书左丞,终生在长安中央官署任职,与元稹少年相识,结谊在长安。裴淑22岁成为元稹的续弦,得封河东郡君应在元稹迁中书舍人之时,27岁升格为丞相夫人。
裴淑与元稹共同生活了15年又2个月。裴淑37岁孀居,“寡居凡卅二年,寿至六十八”。这32年中,她一直执掌元氏二百口之家,原因是元家没有可以继承家业的嫡子。元稹早夭的子女甚多,有正妻所出,亦有侍人所生。到裴淑去世时,元稹的在世子女只有二人——侍人李氏所生之子元道护和已婚居家的裴淑女元氏。
裴淑虽出身低级官员家庭,但在京城长安的高级官员家庭长大,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全唐诗》收录有裴淑《答微之》诗一首,风格典雅清新,显示了她的文学修养。元稹有诗《黄草峡听柔之琴二首》《听妻弹别鹤操》,说明她亦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然而单亲的童年和骤登显贵的青年经历,对裴淑的性格形成产生了极大影响。从《裴淑墓志》的细节描写中,多少可以读出裴淑的性格特点,即精于算计、控制欲强、爱夸耀,这正是“虚荣之心理”的表现。
没有嫡子,是元稹、韦丛、裴淑三人终生遗憾
元稹终身遗憾是没有嫡子,他写了很多表达遗憾的诗,自比古代历史上有名的没儿子名人邓攸、潘岳。还经常弹别鹤操,这个琴曲主要就是倾诉夫妻没儿子的痛苦的。
元稹虽然没嫡系儿子,但有个庶出儿子。这个儿子在他死的时候才一岁,是个遗腹子,所以对元稹来说就是终生无子,没有人继承他的家业和他的资源。没儿子也意味着身后没有替他主持祭祀的主持人,其他的都靠不住。没儿子是终生困扰,对男性是这样,对女性也是这样。如果元稹和前妻韦丛有一个成年的儿子,那么一定是他两个葬在一个墓穴里的;如果裴淑和元稹有一个成年的儿子,那么肯定他们两个要葬在一个墓穴的。但就是因为都没有嫡系儿子,造成三个人分别进行了并列异穴的合葬。
元稹的庶出独子元道护,是元稹在武昌节度使任上与侍人李氏所生,他一定是不希望裴淑和元稹合葬的。他是个遗腹子,对元稹感情不一定有多深;虽然是裴淑养大的,但两人有没有感情不好说。元道护的亲生母亲李氏若在,一定会是强有力的竞争者,因为有儿子。但李氏在元稹一去世可能就消失了,所以元道护一定是裴淑抚养的。根据裴淑墓志志文,元道护30多岁还没有得到元家家政的主持权利,裴淑握在手里一直不肯放。所以元道护在主持葬礼时,可能要通过他法律意义上的母亲的葬礼来确定他在元氏大家族中的继承权和一些利益,这应该是他主要的考量目的。
裴淑女元氏,是裴淑所生唯一在世的女儿,已出嫁多年,与丈夫感情不好,已然分居,可能是裴淑做决定为元氏择夫,不能离婚改嫁也可能是裴淑的坚持,所以即便是裴淑亲生女儿,在关乎一生幸福的婚嫁问题上与母亲也是有矛盾的。
志文撰写者韦绚,既是裴淑女婿,又是元稹发妻韦丛的族弟


李明介绍,元稹曾任宰相,诗文数百卷,当世即为名人,对中国文学的影响延续至今。尽管关于元稹的生平和婚宦研究很多,但并无第一手资料。裴淑墓及其墓志,为元稹及其家庭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考古出土的《唐元稹妻裴淑墓志》以传奇笔法入墓志,精彩程度不输于一篇唐代小说,即使在中晚唐墓志已经散文化、口语化的情景下也是非常罕见的。
墓志撰写者韦绚为顺宗宪宗时宰相韦执谊第六子,元稹女婿,中晚唐著名文学家,其著作《刘宾客嘉话录》《戎幕闲谈》流传至今,是有代表性的唐代笔记小说。他撰写《裴淑墓志》时年62岁,任四品京官。他是裴淑法律意义上的女婿,但只小裴淑六岁,在元家的一个重要标签是元稹前夫人韦丛的族弟。韦绚对裴淑的生平和个性非常熟稔,加之他本身就是裴淑葬礼的参与者,所以墓志文提供了大量细节描写,信息量极大,反映出元氏家庭对裴淑葬礼的态度。
韦绚描述裴淑待字闺中时的状态为“出入清列,负重价于时”,就是圈层高、眼光高的意思,以至于庾承宣历视亲族,也不得不发出感叹:“吁!无可与此女为夫者。”庾承宣劝慰孀妹的话,实际上也是说给裴淑的,所谓“勿以官微栈险”,那就是裴淑认为元稹通州司马的官职太小,而且通州远僻,不愿远嫁——这是对“负重价于时”的注解。但是她拗不过舅父,还是被送到了汉中与元稹完婚。韦绚说裴淑与元稹共同生活“凡十七年,未尝一日而夫人不面焉”,言外之意就是裴淑对元稹的私生活管束很严。即便如此,元稹在武昌“宾客满座,声妓成列”,还是与侍人李氏生下了儿子元道护。
巧合的是,元稹妻韦丛和韦绚妻元保子都是被继母抚养成人。同样是为法律意义上的岳母写墓志,元稹在《有唐武威段夫人墓志铭》中以哀为主基调,通篇表现的是志主的贤惠,而韦绚在《裴淑墓志》中以赞志主有福但叹其无报为主,无一字描述志主的贤,反而充斥着明褒暗贬,甚至有揶揄之感。以韦绚的文字功夫,和当时已年过花甲的阅历,为岳母写出这样的墓志文,很难说不是有意为之。
韦绚为什么要这样写?李明介绍,原因很复杂。“因为墓志是一个特定文体的文章,是要拿给亲属和朋友去看的,要在葬礼上起到一定的作用,有一定的功利性。我认为,唐代人是通过墓志来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和地位的。唐代人非常重视葬礼,非常重视孝道,哪怕倾家荡产也要为父母、为先辈去做一个规模比较大的葬礼。但实际上,唐代人通过葬礼也有一定的目的性。可能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有爵位、官职的继承权,有墓主人生前资源的继承权这样的考量。所以写墓志的人他一定是有立场的。”
通过韦绚的墓志文语气和他所处的当时家庭和生活环境来看,他写作墓志文的时候,立场是倾向于元稹的庶出独子元道护的。他说元道护“好诗书,壮可室矣。迨此东壁虽累,然绰有保家之势”,很显然是支持元道护主持家务的,而且言语之中有些许不平。
裴淑葬礼在29个月内经历多次变故
根据墓志,裴淑葬礼的时间及与其夫元稹的合葬方式是由术士按照“五音姓利说”推算而来。但这个经专门测算的墓葬选址正巧打破了前人古墓,大不吉;且原本精心挑选的葬日“二月廿八日”也改为“八月六日”。种种迹象表明,裴淑的葬礼在29个月内经历了多次变故。
李明介绍,这个墓葬有特殊的考古迹象,就是打破了一座比它早150年左右的唐墓,是在原有早期唐墓破坏、改建基础上建成的。在甬道两壁可见壁柱和木椽加固、修整壁面的痕迹,墓室壁面、底部也经火烧后垫土修整。按照唐代法律规定,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主事者可处以徒二年至三年的刑罚。合法的处理方法是发现打破前人墓葬后应立即停工,对古墓进行修复后放弃原址,另行选址建墓。但主持葬礼的元道护冒着违法和大不吉的风险,也要坚持完成裴淑的葬礼,令人匪夷所思,在唐代非常罕见。
至于元道护和裴淑女儿元氏是怎么想的,为何没有另行选址安葬,现在已不得而知。首先要考虑的是经济原因,但元家经济实力相当雄厚,不存在因经济拮据而无法另行选址的可能。其次是出于占卜结果,如果按照咸通五年之后最近的符合条件的日期,葬礼还需要再推迟三年整,这样的结果恐怕是元道护不希望看到的。“可能的情况是:在发现打破前人墓葬的时候,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原定于二月廿八日的葬礼都不可能如期举行。在做了原址继续修建墓葬的决定之后,将葬礼推后于下一个吉日八月六日举行。二月廿八日之前韦绚所作的墓志文已经刊就,不得不剜改日期。所以‘岁时非利,不得祔于夫’究竟是出于术士的推算还是元道护的私心,需要打一个问号。”
总之,裴淑葬礼在29个月之内发生多次变故的原因,包括对裴淑与元稹合葬方式、术士对葬时葬地的占卜结果、发现打破前人墓葬的处理方式等等一系列的讨论。这些讨论中蕴含着家庭财产继承权、风水谶纬与法律规定、人情关系与社会舆论等种种博弈,最终以韦绚的一篇墓志文作为定论,以裴淑的入土作为结果,结束了这场充满别扭的葬礼。即便是以“别启茔穴”的方式,裴淑最终还是与元稹合葬了,元家肯定了她的正妻地位与家庭贡献。
目前尚未发现元稹墓和韦丛墓
由于裴淑主持元稹的葬礼时怀有私心,元稹与发妻韦丛同穴合葬的愿望没有实现。裴淑之所以将元稹葬于韦丛坟东,是因为她的意愿是“祔于夫”即与元稹同穴合葬。
由于元道护确立承嫡嗣子身份的需要,以及元道护与裴淑的矛盾和韦绚对元道护的支持,加之裴淑女元氏的默认,裴淑与元稹同穴合葬愿望也没有实现。最终造成了元稹夫妇三人“韦坟旧西,裴垄新东,左右夹附,举案于中”的合葬形式。
赵占锐介绍,从唐人文集中可知,元稹及母郑氏、兄元秬、妻韦丛等直系亲属皆葬于此地,但目前尚未发现元稹墓和韦丛墓。考古人员根据墓志信息,在周围百米之内都进行了勘探,能找的都找了,但尚未找见元稹墓和韦丛墓。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虎振(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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