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派新闻 时间:2026-06-11 14:21:28 编辑:曹家旬 版权声明
近日,多位顾客向九派新闻反映,上海市周大福大华乐坊店股东周某以冲业绩的名义借款,并承诺可以低价购买店中金饰。顾客借款给他后,今年6月,该门店闭店,周某失联。
“他(周某)说这个钱作为门店的保证金或者是押金,他会给我低价折扣的金条。”顾客王女士说,她回忆,自己是从2024年4月开始借款给周某的,陆陆续续向该门店转账近两百万元,“之后他也给了我一些金饰,价格大概是周大福一口价的七折,也还了一些钱。”
今年3月,王女士偶然在大众点评上看到上述周大福门店已闭店的消息,她找到周某要钱,要求对方6月1日先返还10万元,可等到6月,她已联系不上周某,“现在他还欠我120万元。”目前,王女士已报警。
另有顾客向九派新闻反映,她和朋友一共向周某提供了30万余元借款,目前仍未归还。
6月10日,九派新闻致电周大福大华乐坊店法人张先生,他表示,周某是前股东,但其在2023年时就已经退股了,此后以股东名义骗顾客投资。“他们(顾客)找不到他(周某)就来找我,我也找不到他,这事对我影响很大。”
同日,周大福官方客服回复,此前已接到过相关情况反映,随时可以配合警方,正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对我们品牌方来说,我们也是受害者”。

王女士向周某借款使用的是门店收款码。图/受访者提供
【1】顾客:周某自称是老板,借款是扫门店收款码支付
王女士向九派新闻介绍,她曾是周大福大华乐坊店的常客,经常在店里购买金饰,而周某自称是门店老板。
2024年初,周某开始向王女士借款,“他说自己钱不够,这个钱(借款)刷进公账,作为门店的押金或保证金,过段时间会还,直接给钱或者给周大福的金饰,也会给我们低价折扣的金条。”王女士说。
她称,这些借款均是用门店收款二维码扫码支付。她提供的2024年的支付宝交易流水显示,交易方为周大福大华乐坊店,商品说明为上海曼辰贸易有限公司扫码收款。
王女士解释,此周大福门店为加盟店,运营公司为上海曼辰贸易有限公司。她称自己前前后后向该账户支付了近两百万元,其间她也曾向周某低价购买过一些金条,也收到了一些还款,“他给的金条比门店的价格便宜很多,但是金条是私下交易的,他给了我一个个人银行账号”。
王女士还称,这两年周某称黄金价格上涨,保证金无法按时归还,“他说钱先放着,之后给我算利息”。
可今年3月,王女士偶然间在大众点评上看到了上述周大福门店闭店的消息,“我就急了,去找他,他当时承诺在6月1日给我还10万元,但是等到6月就联系不上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顾客告诉九派新闻,她和朋友在2023年底开始借款给周某,目前周某还欠她们30万余元。
该顾客介绍,她多年在周大福消费,在该门店的消费金额有几十万元,出于信任才借款给周某,“以前,他说要帮忙冲业绩刷流水给投资人交代,大概是月底借款,月初就还,当时也确实还了。”
上述顾客称,后来周某以拓展业务需要资金流动为由多次借款,并承诺给予相应利息,但借款后再未归还,“这些钱转给个人账户和门店的都有”。
该顾客提供的两张手写借条显示,周某曾在5月5日写下借条称向该顾客借款人民币12万元整,定于2028年5月4日前归还,每月25日前归还本金7000元,直至结清,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周某承担。

周某给顾客手写的借条。图/受访者提供
5月23日,周某再次写下一张借条称其向该顾客借款人民币18.3万元,定于2028年5月4日前还清,每月25日归还本金8000元,直至结清,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由周某承担。
【2】公司法人:周某已在2023年退股
6月10日,九派新闻致电上海曼辰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张先生,其表示,周某是该公司的前股东,但已在2023年时退股,针对顾客提到的借款,他此前并不知情。
为何周某在退股后仍在门店工作,并自称老板,张先生说:“他退股之后,店里有些运营的工作还是交给他,那段时间会给他发点补贴。”
一位曾是周大福大华乐坊店的员工告诉九派新闻,自己在该门店工作了大约一年半的时间,其在门店工作时,周某“天天见,经常在店里,带不同客人来”。
张先生解释,门店闭店是因为合同到期,“我和周大福的合约是3年,店是2023年3月开的,到2026年3月关掉,是正常关店。”
“他们(顾客)找不到人就来找我,我也是懵的,那天一晚上没睡觉在处理这个事,压力很大。”张先生说,“我也找不到他,给他发消息,他也不回我。”
王女士联系不上周某后,选择报警。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案件接报回执》显示报案内容为,周某自称周大福大华乐坊店老板,以投资为由借款,王女士于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累计向周大福大华乐坊店收款码转账人民币共计150万元,后周某于2026年1月还款30万元,剩余120万元至今未归还,现周某失联。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华阳路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王女士报称的诈骗案已受理。

王女士报警后收到的《受案回执》。图/受访者提供
【3】周大福:品牌方也是受害者
王女士介绍,她的借款均通过门店二维码支付给上海曼辰贸易有限公司,因此需该公司归还。在警方的调解下,公司法人张先生和公司股东手写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称,经双方友好协商,对于王女士产生的与上海曼辰贸易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确认金额人民币120万元整,公司将以退款形式分期(6个月)打入王女士账户,首笔退款金额为30万元。
不过,张先生告诉九派新闻,他并不认可该协议,并于6月5日晚报警。
张先生提供的《案件接报回执》中显示,王女士要求张先生承担赔付责任,并于6月2日在王女士和上海曼辰贸易有限公司一位股东的胁迫下签署还款协议,被设局诈骗人民币120万元,遂来所报案。

张先生收到的案件接收回执。图/受访者提供
“这个事情对我影响很大,我也请了专业的律师在处理。”张先生说。
6月10日下午,周大福官方客服回复,已收到相关情况的反映,“我们随时都可以配合警方,目前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对于顾客的借款,周大福的客服称公司无法承担赔付,“这个是门店的单独账户,跟总部不是同一个,这个店是加盟店,是老板单独的个人行为,对于品牌方来说,我们也是受害者。”
王女士并不认可此说法,她说:“我是相信周大福这个品牌才在店里预存的,门店并没有明显的标志表示这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我也是出事之后才知道这是加盟店。”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