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齐全、按平台派单正常运营,哪知被运管部门以“异地经营”为由扣车20余天,司机每月还要承担3000多元租金——面对平台派发的订单,司机困惑:取消订单要被扣服务分、不取消可能被扣车,这道“进退两难”的选择题,究竟该怎么解?
投诉:刚送完客 车辆被查扣
杨先生从事网约车运营已有数月时间,车辆及驾驶员均办有网约车相关证件,车辆挂靠在一家网约车租赁公司,“今年5月25日,我接到了某网约车平台派单,从西安市鄠邑区将乘客送往咸阳市秦都区。”杨先生介绍,这笔订单还未完成的时候,网约车平台又发来了一起“连环单”,将上一单结束地点咸阳市秦都区附近的乘客送往咸阳西站,“这是一单特快单,也称‘送站单’,是平台系统自动派给司机的,若司机自己取消则会扣除自身服务分,影响日常接单。”
杨先生说,由于自己跑网约车没多久,对相关规定不了解,此外订单也是平台派发,便没有多想,拉上乘客后就前往咸阳西站,“开到咸阳西站南进站口,乘客刚下车不久,便有运管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告知我的行为属于异地运营,现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车辆被执法部门暂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上看到,其中注明,2026年5月25日,杨先生驾驶的车辆“涉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3日。
进展:网约车平台让司机耐心等待
杨先生介绍,事发后他曾前往咸阳交通运输管理局配合调查,并如实反映了前后经过和原因,“执法部门调查后告知我,这属于平台的问题,对我个人不会进行处罚,车辆则需要等网约车平台前来处理,目前还属于扣押的状态。”杨先生说,这一等就是20多天,听说是网约车平台始终没有和当地的运管部门处理好此事。
“直到目前,问题还没解决,网约车平台的答复是让我耐心等待。”杨先生说,他的车辆是在网约车租赁公司租赁的,每月租金为3000余元,目前车辆被扣押,自己还要支付租金,损失持续增加。“作为司机,我们愿意接受处罚,但是现在执法单位不罚我们,罚的是平台,况且车辆被扣20多天,我们的收入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除了杨先生外,还有网约车司机许先生也反映了相同的遭遇,称平台派单后,因经营区域问题导致网约车在咸阳市被查扣。据司机讲,他们一并被扣车的有不少人,都是遇到类似情况。
杨先生租赁车辆的网约车租赁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辆及司机手续都是合规的,车辆被查扣后,公司也在积极配合。据了解,运管部门是让网约车平台来处理此事,但一直没有进展,公司也一直和司机保持沟通,希望尽快处理好此事。
17日下午,咸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此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随后,记者联系到网约车出行平台,平台表示此事正进一步核查处理中。
法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区域
近年来,网约车行业此类案件频发,例如,2025年4月,某平台的一辆内蒙古赤峰牌照网约车,在玉龙机场接单送乘客去宁城县,起讫点均在许可的赤峰市区域外。最终,执法部门对出行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2025年4月,贵阳牌照的网约车在龙里县内接单,起讫点均在注册地(贵阳)之外。因该平台已是第三次因此类行为被查,最终被处以10000元罚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有交通运输部门指出,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经营是驾驶员按照平台派单指令从事的运输活动,违法源头是平台公司,所以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对象为平台公司,一般不对驾驶员进行立案查处。
律师:执法仅追责平台合法合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案违法根源为网约车平台,其未做好订单合规前置筛查,违规推送不合规订单,还通过取消订单扣分的惩罚机制变相胁迫司机承接违规订单,主观过错明确,是唯一行政违法责任主体;合规司机无故意违法过错、租赁公司无管控派单权限,均不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运管部门仅针对平台追责、不处罚司机的执法方式合法合理,暂扣涉案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合规,符合全国同类案件统一执法尺度。
赵良善介绍,司机车辆被扣押20余天产生的车辆租金、停运收入等全部合理损失,依法应由涉事网约车平台全额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平台的违规派单行为与司机车辆被扣、被迫停运、持续产生租金成本的财产损失存在直接且唯一的因果关系,平台需对自身过错造成的司机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规则损害司机权益,本案平台设置的接单惩罚机制加剧司机权益受损,未尽到法定保障义务。而网约车租赁公司无过错、无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运管部门扣车属于合法行政执法行为,仅存在案件处置效率偏低的瑕疵,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司机可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方式向平台追偿全部停运及维权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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