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西安市民宋先生向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爱人在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一月子中心坐月子,住了十多天,在餐食中发现过几次异物,“有泥巴,有睫毛,甚至吃出了虫子,实在忍无可忍了。”
餐食中三次出现异物
身心受到伤害
宋先生告诉记者,7月8日入住该月子中心凤城五路店。“我爱人从医院出院后,赶中午就到了月子中心,并吃了提供的备餐。”他回忆,当天下午爱人身体就出现不适。“大概下午两三点,她肚子就有点不舒服,到四五点就开始吐得不行,肚子疼得越来越厉害,还拉肚子。”当即,宋先生带爱人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和急性胆囊炎。
“整整打了一晚上点滴。”宋先生说,后来又在附近诊所开了3天药、打了3天点滴,“她刚生完孩子出院,身体本身就很虚弱,再遇上生病,心情也不是很好。”
宋先生表示,在爱人治疗期间,他们一直住在月子中心。入住两三天,餐食中吃出了“睫毛”。当时与店里做了沟通,“店方还叫来了厨师长,保证肯定注意食品安全,不会再出问题。”
“又过了两三天,南瓜表皮带泥。”宋先生说,考虑到月子中心做餐食数量较大,觉得可能是没洗干净,是“小问题”,当时没有过多计较。
真正让宋先生无法忍受的是7月20日发生的事。“稀饭里发现了一个虫,我爱人当时反应很大。”宋先生说,爱人身体恢复本来就不好,“一看到那个东西就犯恶心呕吐,精神状态也不太好。”当天下午,他就把爱人接回了家。
宋先生提到,这次事件对孩子哺乳也造成了影响。“孩子现在只能喝奶粉。”宋先生称,产后三四天孩子本已开始母乳喂养,因爱人受到刺激出现回奶,无奈宝宝只能改喝奶粉。
“我的诉求是全额退还费用,并报销看病开销。”宋先生告诉记者,出院当日已与店方沟通,店方表示愿意退还剩余天数的费用,看病费用需提供票据再行协商。
据宋先生介绍,他共交了18800元月子中心费用,另加3000元押金,合计21800元,看病花费估计1500元到2000元。
店方进行了道歉
仍在努力协商
7月22日,记者联系了该店。一位文姓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宋先生爱人是7月8日入住,7月20日出所,“入住时间十多天,费用比较多一些。”
工作人员称,产妇入住后曾表示前三天在医院没好好吃东西。入住当天下午因胃部不适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和急性胆囊炎。当天打完点滴后产妇即返回会所,后续几天输液均由家属在会所内完成。
关于餐食中出现泥巴、睫毛和米虫一事,店方分别作出了回应:针对南瓜表皮带泥,工作人员称“南瓜的外皮上有一泥点”,但强调产妇当时并未食用;对于餐食中出现睫毛,工作人员称“当时产妇已经喝到快见底的时候,发现碗里有一个睫毛,咱也不知道是汤里有的还是有其他状况,但确实存在这个事情”;而对于稀饭中出现米虫(宋先生称其为“蛆”),店方称“确实存在这个事情”,但表示可能是米里面的小虫子。
工作人员表示,除了餐食问题外,产妇对月子中心的其他服务是认可的。“在会所入住期间,包括对我们的护理,白班夜班都非常满意。”
关于出所当天的情况,工作人员称事发当天她本在休假,“赶紧折回来处理问题中,也向宋先生进行了道歉。”宋先生当场提出全额退款及“要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因未谈拢,“他们直接出所,就不谈了”。工作人员称曾进入房间希望沟通,“对方拒绝了,也没有继续进行沟通。”
对于目前的协商情况,工作人员称仍在努力联系。“昨天还联系了宋先生”,在电话中询问诉求,“他要求还是全额退,并要给他一个说法。”
工作人员表示:“毕竟入住十多天,费用也比较高,确实没办法全额退,但我们也会想方设法最大化弥补。”工作人员曾提出请宋先生来会所沟通或上门面谈,但宋先生坚持若不全额退则拒绝沟通。“虽然全额退不了,但我们也会按照食品安全法,最大程度地给予补偿方案。”
当事人已向相关部门投诉
正等待处理结果
宋先生告诉记者,7月21日他已向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此事,并通过12315线上平台上传了相关照片和资料。目前,相关部门已受理,宋先生正等待结果。
记者了解到,针对宋先生反映的月子中心餐食安全问题及后续维权情况,现行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部门有以下相关规定。
首先,月子中心作为提供餐饮及母婴护理服务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若月子中心提供的餐食中出现蛆虫、毛发等异物,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其次,在赔偿责任方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此外,若产妇因食用问题餐食导致急性肠胃炎等健康损害,月子中心还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行业监管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月子中心的食品安全、价格收费、广告宣传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监管部门会督促月子中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于消费者通过12315等渠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并开展现场核查与专项执法检查。若查实月子中心存在后厨操作不规范、食材储存不当、未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并督促其积极履行首负责任,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母婴群体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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