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披露了江岸区后湖街道“2·1”一般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2月1日,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联络线新春站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龙门吊拆除作业工程中,龙门吊倾倒,导致工地外2台路过车辆受损,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306.885万元。
经调查认定,江岸后湖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联络线新春站“2·1”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开展门式起重机拆除作业,事故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职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披露,武汉康奥斯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场主要负责人刘某,拆除作业班组现场负责人鄢某豪被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刑事拘留。
工地龙门吊倾倒,致过路的1人死亡1人受伤
据调查报告披露,2026年1月30日至31日,武汉康奥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带领工人进行龙门吊拆除作业,包括拆除主吊钩、部分电缆、支腿与上部主梁及下部台车横梁之间的大部分连接螺栓,进行缆风绳和临时钢斜撑安装。
2月1日7时30分许,刘某带领作业班组余某、鄢某豪、王某一、许某峰、青某林、艾某军等6人进入施工现场继续开展龙门吊拆除作业。
8时39分许,完成龙门吊主梁上小车的拆除。10时53分许,完成主梁拆除。随后提前拆除向道路侧反拉的全部缆风绳。
11时16分许,龙门吊剩余部分发生整体失稳,向道路侧倾覆的龙门吊两条支腿及主梁端头冲出围挡,导致工地外路过的2辆小轿车受损,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项目单位未按要求审批,作业人员冒用证件
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局、公安局、总工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
经查,事故项目为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联络线工程,共计1站2区间(含新春站及中一路站-新春站、新春站-后湖大道站区间)。车站主体结构及区间盾构工程均已完工,正在进行区间轨道铺设和车站附属结构施工,事故发生在新春站工地东侧45t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龙门吊)拆除区域。事发项目工地平面上沿后湖大道展布,西起于后湖大道与后湖四路交叉路口,东止于后湖大道与后湖五路交叉路口,北侧为居民小区,南侧为后湖大道。
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武汉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龙门吊安拆分包单位为武汉康奥斯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保服务公司为市政集团聘请的唐山联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经查,事发当天作业内容为龙门吊拆除作业,根据《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拆除作业前,涉事项目部在知晓龙门吊拆除作业的情况下,未告知武汉康奥斯公司危大工程管理要求,未督促武汉康奥斯公司填报安全审批表,未按照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审批工作。上海建通公司未主动对接市政集团和武汉康奥斯公司了解具体拆除作业计划。
此外,涉事拆除作业作为超危大工程,涉事项目部在实施前未提前上报拆除作业计划,市政集团一分公司作为市政集团内对涉事项目进行管理的分公司,对较大风险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掌握涉事项目部龙门吊拆除作业计划。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经查,事发当天,刘某安排许某峰负责焊接及热切割工作,在明知许某峰不具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的情况下,指使其违法冒用他人证件开展作业。
根据《监理合同》,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经查,经合同备案的安全专监高某义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上海建通公司于2024年4月申请将安全专监变更为徐某新,因徐某新未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地铁股份公司未批准安全专监变更手续。事发前,高某义已不在涉事监理项目部履职,徐某新作为唯一安全专监在涉事监理项目部履职,但旁站记录及审批文件上仍在使用高某义名义签字。
与此同时,事发当天,市政集团未在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审批手续,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严格设置警示区域和安全警示标志,仅通过聘请唐山联星华中分公司现场安保服务人员对后湖大道的后湖五路至后湖四路北侧路段实行了临时封闭,在作业未完成的情况下又—贸然恢复该路段交通。
二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提前拆除支腿与台车横梁连接的大部分螺栓,造成龙门吊稳定性降低;作业过程中在汽车吊尚未吊住龙门吊支腿的情况下,提前拆除龙门吊支腿缆风绳,导致龙门吊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整体失衡后向道路侧倾倒坍塌发生事故。
调查组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其中,武汉康奥斯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场主要负责人刘某,拆除作业班组现场负责人鄢某豪被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刑事拘留。
对武汉康奥斯公司、刘某、王某伟、曲某、韩某斌、顾某、王某实施行政处罚。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监管人员在履职尽责方面的问题,由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涉事城发集团、市政集团、地铁集团、地铁股份公司等市属企业有关人员在履职尽责方面的问题,由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由相关企业依法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暂停涉事企业市政工程投标报名资格,对涉事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进行吊销、暂停、暂扣等处理;责成城发集团、地铁集团、江岸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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