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玥)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夏季高温时段,极端高温、持续晴热天气明显增多。为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7月3日,陕西省总工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督促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高温作业风险。
提示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至8月15日),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为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在作业管控方面,日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至40℃期间每日露天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须避开最高温时段;35℃至37℃期间采取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严禁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及哺乳期女职工从事高温或露天作业。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配齐降温设备,常态化供应饮用水、防暑药品等物资,完善中暑应急预案,并依托工会驿站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户外作业群体提供纳凉饮水服务。同时聚焦建筑、工矿、交通、环卫、物流等重点行业,排查高温防护、用电用火、设备过载、消防设施等隐患,建立台账并闭环整改;结合夏季极端天气开展汛期安全防范,加强班前警示教育,推广“隐患随手拍”等活动,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各级工会将加大监督力度,结合“送清凉”活动深入一线排查隐患,畅通职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高温津贴拖欠、违规作业等问题。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切实筑牢夏季职工劳动安全健康防线。省总工会呼吁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与权益保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编辑:宁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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