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孩子们的自由活动时间充裕,但由于涉世不深且心智尚不成熟,惹祸几率也大大增加:有的沉迷网络游戏,斥巨资为游戏充值;有的被各种直播间吸引,把家长的钱打赏给主播;也有的随手用硬物将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划伤;还有的在楼上随手抛物,砸中楼下行人或停放的车辆,导致人伤、车损……
这时,往往不是家长一句“孩子小,不懂事”就能解决的,不同类型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本期《法治周刊》,通过相关案例为你释法。
>>关键词:游戏充值
13岁孩子游戏充值4万余元 钱能全退吗?
法院调解:科技公司返还部分款项,原告名下游戏账号永久封禁
日前,一则家长因孩子“氪金”(网络用语,原为“课金”,指支付费用,特指在网络游戏中的充值行为)4万余元起诉游戏运营公司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原来是13岁的孩子被一款网络游戏吸引,偷偷用母亲的支付宝向该款游戏充值虚拟游戏币“宝石”,金额高达4万余元。家长发现后将运营该款游戏的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科技公司当场一次性返还部分款项,并对原告名下的游戏账号作永久封禁。
>>法官说法
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要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生效要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是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孩子在游戏中充值4万余元的行为,处分的财产数额明显与其能支配的财产数额不相匹配,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上述行为的,可以起诉游戏公司要求退还所充值的金额。在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游戏充值的一类案件中,与此前判决全部退还不同,现在加入了监护人责任的裁量因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须尽职履责。
在网络消费这个特殊的环境下,相对方无法审查每一笔消费是否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如果父母知晓孩子的消费行为而放任不管,等到数额巨大时才主张返还,或者父母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支付密码告诉孩子,那么“熊孩子”处分财产的行为,父母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在家长因孩子“氪金”4万余元起诉游戏运营公司一案中,调解后,游戏运营公司并未全部退还,意味着父母也就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了责任。
>>关键词:直播打赏
17岁高中生打赏主播45万余元 能不能退?
法院:交易行为无效,监护人管理不当,平台退24万元
17岁的高中生小刘在某直播平台实名注册,其账户绑定了父亲的银行卡。短短一年时间,小刘累计充值超过45万元,全部用于打赏主播。最初,平台发现小刘异常消费后,曾主动对其账户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关闭了充值和打赏权限。但随后小刘冒充监护人致电平台客服,平台仅凭电话确认便解除了全部限制措施,致使其后续大额充值消费的发生。小刘的父亲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打赏款项。法院审理认为,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事前同意,事后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因此该交易行为无效。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平台退还小刘24万元。
>>法官说法
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11项监管要求,包括明示打赏规则、增设打赏限额功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其中第七条专门聚焦未成年人保护,要求网站平台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8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及单日累计消费金额,并禁止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的大额打赏行为,与其年龄、认知水平不相匹配,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的,该行为无效。这一规定为家长追回未成年人打赏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同时,《民法典》也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责任分配原则:行为人应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需折价补偿;各方需按过错比例承担损失。上述案件中,法院之所以没有支持全额退款,正是因为各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平台在解除消费限制时审核方式过于简单,未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当事人小刘沉迷打赏,并冒充监护人规避平台管控,且监护人对其财产管理不当,未有效监督孩子的消费行为。因此,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后作出了按比例返还的判决。
>>法官提醒
家长应保管好支付密码,不要随意绑定银行卡或开通免密支付功能,从源头降低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风险。一旦发现孩子有大额打赏行为,应第一时间联系平台申请退款,同时及时收集充值记录、打赏记录、平台沟通记录等证据。如平台拒绝退款或双方协商不成,家长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
>>关键词:手欠划车
“熊孩子”造成的车损 谁来赔偿?
日前,杭州市钱塘新区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陆续接到多名车主报警称车被划花,究竟是谁划了这么多辆车?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的临江某小区展开调查,被划车辆一共有11辆,其中不乏豪车。民警通过小区监控发现,车是被同一人所划,即13岁男孩小林。后来小林的唯一监护人林爷爷联系众车主一一道歉并提出赔偿,众车主知晓小林家庭并不富裕之后,免除了小林的赔偿。经过媒体报道,网友们纷纷为民警的负责、车主的宽容和小林爷爷主动担责的行为点赞,大家都希望小林记住教训,健康成长。但很多情况下,事情的解决可能并不那么完美。那么,“熊孩子”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该由谁来担责呢?
父母等近亲属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是孩子犯错后的第一责任人。正如上述事件中,小林划花了11辆车,爷爷应当为小林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致人受伤
小孩楼上随手扔矿泉水瓶
砸伤他人怎么办?
广州市曾发生过一起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致楼下老人十级伤残的案件:家住35楼的一名儿童将一个矿泉水瓶从阳台扔下,致使正在楼下散步的阿婆受惊摔倒造成十级伤残。阿婆为此将儿童家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种损失10万余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方赔偿阿婆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官说法
关于高空抛物问题,民法典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除了高空抛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致人受伤的新闻也有报道。15岁的欢欢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慎撞上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造成行人和欢欢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欢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摩托车车主为欢欢同学嘉嘉的父亲,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嘉嘉父亲平时对该车疏于管理,明知儿子嘉嘉是未成年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仍放任其无证驾驶。事故发生时,嘉嘉驾驶摩托车带着欢欢出游,中途欢欢趁嘉嘉上厕所时,一时兴起偷偷驾起了摩托车,导致他人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欢欢是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驾驶机动车直接侵害原告身体造成损害,欢欢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嘉嘉父亲作为摩托车的所有人应当负有保管义务。根据未成年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各自过错,应当由驾驶人欢欢的监护人承担70%责任,嘉嘉父亲承担30%的责任。
>>法官说法
关于赔偿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在具体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的,比如,未成年人接受了亲友赠与的财产或者拥有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等,那么应当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赔偿分配方式,也可以让未成年人产生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感。
关于责任主体问题,在假期中,常常有将孩子交给他人照顾的时候。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线上交友
少女网络交友不当 遭遇抢劫
漫长的暑期是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学习、成长、交友的“活跃期”,往往也是家长和学校监管的“空档期”。随着互联网和通信软件的快速发展,与网络相关的未成年人安全问题也受到关注。
未成年少女小刘通过网络交友方式认识了小亮,两人相约在公园见面,聊天至凌晨3点。突然,小亮持刀相威胁,抢走了小刘的耳钉、手机,并从其手机微信里转走零钱。事后,小亮被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交友与陌生人见面后被抢劫财物的案例。”北京市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欢欢说,实践中,因为网络不当交友引发未成年人受犯罪侵害的案件占比较大,网络不当交友后容易引发人身、财产受侵害类犯罪,例如被抢劫、受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
四川高院曾经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有1起就与网络安全有关。男性被告人邹某某在“小红书”“触漫”等网络App中将自己伪装成小女孩,通过私信聊天添加多名被害人为微信、QQ好友,以处闺蜜、发红包、送游戏皮肤等为借口,诱骗被害人拍摄自身裸露照片、视频的方式,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9年。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上网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夜间应与大人或多名同学结伴而行。对于日常网购,应选择正规电商平台,不要轻信陌生人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玩游戏、看直播最好不要充值,如果真的有需要,也要在家长的指导下操作或由家长进行操作。
热点锐评:
防止“熊孩子”伤人伤己 相关方应各负其责
首先,孩子在日常生活中闯了祸,不能把所有的错误全部推到他身上,各方也要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既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也要约束其危险行为。
其次,父母等监护人应当主动担负起监护责任,对家庭财物采取良好的保管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掌握大额财物。父母对自己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密码有保管的义务,不能随意将家庭钱款管理权交由未成年人负责,避免因监护责任的缺失,导致主张撤销未成年人处分的大额财产时无法全部退还。同时监护人应保管好家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防止未成年人的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他人或自己受伤。
最后,游戏、直播等网络平台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设置未成年人筛查系统,对于充值行为使用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掌握密码随意挥霍。直播间的主播如发现对方为未成年人,应立即劝阻其停止打赏,并报告平台,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防止其作出其他不当行为。网络平台应自觉履行其社会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综合北京日报、法治日报等 漫画/张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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