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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出台农村宅基地审批新规

综合新闻 三秦都市报 2026-07-27 06: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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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榆林讯(记者 刘美)7月23日,记者从榆林市2026年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榆林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新政统一了全市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批、建设、验收、登记的全流程标准,旨在破解审批堵点难点,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居住权益。

《指引》构建 “市指导、县主导、镇主责、村主体” 四级联动体系,严守 “一户一宅” 底线,明确5类可申请、7类不予审批情形。结合地域实行差异化用地标准:城郊、平原每户不超133平方米,川塬地不超200平方米,山地丘陵不超267平方米,划定 7 类禁建区域,守住耕地、生态、防灾安全底线。

政策明确,获批宅基地2年内须开工,异地新建房屋完工3个月内拆除旧房、交还原有宅基地。

审批流程持续优化,农用地转用审批简化,实行半月申报、月度批量批复,配套28套标准化文书。

该《指引》已于2026年6月5日实施,有效期2年。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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