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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8月1日起施行

综合新闻 三秦都市报 2026-07-31 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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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朱娜娜)7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由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征兵工作站组织初步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依法确定为应征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等信息进行初步核查。应征公民根据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征兵工作站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可以自行在全国范围内任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初步体检,初步体检结果跨区域互认。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建立健全兵员预征预储工作机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结合军队建设需求和院校学科专业特色成立军事兴趣类社团,培育储备志愿投身国防事业的优质兵员。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完善我省征兵法律制度,提升征兵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具体体现,《条例》的颁布实施紧扣我省征兵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是推动全省征兵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条例》立足陕西红色资源,构建常态化国防宣传教育体系,依托延安、陕甘宁革命旧址资源,加强红色征兵宣传,在总则第十条对坚持思想政治引领、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征兵宣传等内容予以细化,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厚植青年参军报国情怀。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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