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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交通安全统筹替代营运险 网约车肇事后如何理赔?

综合新闻 西安晚报 2026-09-10 0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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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肇事致人死亡,司机被认定全责,受害家属却遭遇理赔困境。今年7月,西安市民于师傅遭遇车祸身亡,因为涉事车辆未买正规营运商业险,只办理了大众陌生的交通安全统筹,造成赔付落空。

交通安全统筹究竟是什么?受害者家属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展开多方调查。

致死事故理赔遇阻

非保险统筹暗藏隐患

今年7月的一天,市民于师傅在西郊散步时遭遇车祸。事发时,一辆网约车为避让前方外卖车辆紧急转向,由于车速较快,于师傅被撞倒后,不幸当场身亡。

交警部门认定,涉事网约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家属本以为事故责任明确,赔偿可以顺利推进,没想到却陷入两难境地。

原来,涉事网约车辆并未购买正常的营运商业险,而是办理了大多数市民并不熟悉的交通安全统筹。该统筹由7台车共用一个赔付额度,此前已进行过一次赔付,本次事故无法获得统筹理赔。肇事司机家中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巨额赔偿。

一边是痛失亲人的悲痛,一边是理赔无门的现实困境。

家属对接理赔后才明白,和受监管的正规车险不同,交通安全统筹属于互助性质服务,没有统一理赔标准,也没有监管机构兜底。面对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共用资金池额度不足、兑付困难的问题集中暴露,难以覆盖巨额赔偿。叠加司机经济条件有限,赔偿款项迟迟无法到位。

交通安全统筹并非商业保险

二者保障能力差距明显

记者调查了解到,用交通安全统筹替代正规营运车险的做法,在部分网约车租赁公司、零散车队中并不少见,已成为行业内一种隐性的操作。

不少市民、网约车从业者分不清交通安全统筹和正规车险的区别。资深保险从业者朱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了科普。

“交通安全统筹,从行业定义和法律属性上来说,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不具备保险效力。”朱女士介绍,合规网约车营运险由持牌财险公司承保,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严格按照《保险法》开展业务。每台营运车辆拥有独立保单、独立赔付额度,保险公司有法定准备金与偿付能力要求,大小事故理赔流程规范,能够应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赔偿需求。

交通安全统筹属于资金互助模式,由第三方机构或者租赁公司收取多名司机的费用,汇集形成公共资金池,发生事故后从中出钱赔付。朱女士表示,该模式最大的短板在于缺少监管约束和风险兜底,应对轻微剐蹭等小额车损尚可;一旦遇到人员重伤、死亡这类重大事故,资金池很容易透支,造成理赔落空。由于双方签署的只是普通服务协议,而非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律保护,后续维权举证、追责难度都比较大。

成本与投保难题并存

不合规统筹悄然流入市场

记者查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24〕73号)看到,交通安全统筹定位为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文件明确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市面上面向大量网约车散车售卖的统筹业务,已超出文件划定的适用范围,属于不合规业务。

为何这类超出政策范围的统筹业务还能在网约车行业蔓延?深耕网约车租赁行业多年的曾先生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缘由。

曾先生坦言,成本差距是最主要原因。网约车高频行驶,出险概率高,合规营运商业险保费偏高,对于租赁企业、车队是一笔不小的刚性开支。为压缩运营成本,不少租赁公司会为车辆办理价格更低的交通安全统筹,以此替代正规营运险。

与此同时,行业还存在投保难的客观困境。部分网约车违章多、出险记录多,被保险公司划为高风险车辆,面临保费大幅上浮、限制投保甚至直接拒保。这部分车辆难以买到足额营运保险,只能选择门槛较低的交通安全统筹。

曾先生告诉记者,部分租赁企业不会主动告知司机统筹并非保险,刻意模糊保障性质,允许没有合规保险的车辆接单运营。头部网约车平台准入环节设置硬性门槛,要求上线车辆必须投保正规营运商业险,不接受统筹替代车险。但部分中小网约车平台保单核验标准相对宽松,一些租赁公司抓住漏洞,将办理统筹的车辆接入平台接单,甚至有个别企业伪造保单图片,试图蒙混大平台线上材料审核。

在曾先生看来,乱象屡禁不止,根源在于监管存在权责空隙。正规保险业务归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但交通安全统筹不属于保险品类,不在保险监管执法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交通运输部门主要管控营运资质,各部门各司其职,缺少联动,部分机构面向社会车辆开展统筹的违规行为容易游离在监管边缘。

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网约车车辆保险专项核查,严厉整治以统筹替代合规营运险的行为,压实租赁公司、网约车平台的主体责任。同时优化网约车营运车险市场供给,缓解高风险车辆投保难、保费高的行业痛点,从源头压缩灰色统筹业务的生存空间。

维权如何开展

律师给出风险提示

针对这起致死事故理赔难的情况,记者采访上海中联(西安)律师事务所罗震东律师,梳理受害家属可行的维权途径,同时也给广大市民、网约车经营主体作出风险提示。

罗震东表示,司机和统筹机构签订的交通安全统筹协议,属于双方内部民事约定,不能对抗事故第三方受害者,不能以此免除相关主体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主体。

首先,关于网约车平台的责任问题。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应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平台与驾驶员签订了劳动合同,驾驶员的运营行为属于履行职务,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平台与驾驶员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具体责任分担要看合同约定。比如驾驶员与平台签订了挂靠合同,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驾驶员与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关于车辆租赁公司的责任问题。如果驾驶员使用的车辆是从其他公司租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公司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肇事司机作为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需要依法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个人赔付能力不足,不能免除法定赔偿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其个人财产与收入。

“网约车平台承担车辆准入审核、保险资质核验的法定职责。”罗震东特别提到,平台如果没有严格核查保单真实性,放任未合规投保的车辆接单,未尽到管理义务,属于履职缺位。该行为和事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法追究平台的连带赔偿责任。

罗震东提醒广大市民,乘坐网约车遭遇交通事故,不要轻信交通安全统筹这类非保险保障的理赔承诺。应当第一时间保存事故认定书、现场影像、沟通记录、车辆统筹凭证等证据,不要被动等待统筹机构理赔,要依法向肇事司机、租赁企业、网约车平台多渠道主张权利。

罗律师同时提示网约车从业者和租赁经营企业,合规投保营运车险是法定经营要求。依靠交通安全统筹规避合规成本,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不仅会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还将承担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 王甜甜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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